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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 林前 7:36-38 未婚和寡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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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
林前 7:36-3836若有人以為自己待他的女兒不合宜,女兒也過了年歲,事又當行,他就可隨意辦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親就是了。37倘若人心裡堅定,沒有不得已的事,並且由得自己作主,心裡又決定了留下女兒不出嫁,如此行也好。38這樣看來,叫自己的女兒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
帖前 4:1-81弟兄們,我還有話說:我們靠著主耶穌求你們,勸你們,你們既然受了我們的教訓,知道該怎樣行可以討 神的喜悅,就要照你們現在所行的更加勉勵。2你們原曉得,我們憑主耶穌傳給你們甚麼命令。3 神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遠避淫行;4要你們各人曉得怎樣用聖潔、尊貴守著自己的身體,5不放縱私慾的邪情,像那不認識 神的外邦人。6不要一個人在這事上越分,欺負他的弟兄;因為這一類的事,主必報應,正如我預先對你們說過、又切切囑咐你們的。7 神召我們,本不是要我們沾染污穢,乃是要我們成為聖潔。8所以,那棄絕的,不是棄絕人,乃是棄絕那賜聖靈給你們的 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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