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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3.19 法庭、公堂、審判臺(judgment seat, tribu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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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出處

βῆμα
bēma
太 27:19約 19:13徒 12:21,徒 18:12,徒 18:16,徒 18:17,徒 25:6,徒 25:10,徒 25:17羅 14:10林後 5:10

δίφρος
difros
七十士譯本:德訓篇 38:33

sedes iudicii
武加大譯本:厄斯德拉二書 7:33

 

描述

審判臺是一個比較高的平臺,可以從臺階登上去,通常放著一個座位。通常,官員會在審判臺上向聽眾發言,內容往往與司法事務有關。考古學家在哥林多發掘出一座審判臺(可能就是 徒 18:12 中提到的那個),是由石塊支撐的一個小平臺,頂部有一圈比較窄的護欄。

 

翻譯

希臘文bēma一詞與司法程序的關聯表明,這個詞語幾乎一直含有司法職能的元素。在該詞用來指上帝( 羅 14:10 )和基督( 林後 5:10 )審判臺的經文中,其焦點要著重在審判本身。然而,在那些著重於歷史性司法事件的經文中(《福音書》和《使徒行傳》中的所有相關經文),通常沒有必要在譯文中指明審判的地點,如下面的例子所示:「彼拉多正在審斷案件的時候」( 太 27:19 ;CEV直譯),「拉他到法庭」( 徒 18:12 ;GNT直譯),以及「他啟動了訴訟程序」( 徒 25:6 ;GECL直譯)。

如果翻譯者希望譯文保留具體的審判地點,可以使用「法官裁決的地方」、「作出決定的地方」或「法官的座位」等短語。

內容引用的聖經版本縮寫/簡稱請見12 部分參考書目

希臘文引用βῆμα
bēma
太 27:19 |約 19:13 |徒 12:21 |徒 18:12 |徒 18:16 |徒 18:17 |徒 25:6 |徒 25:10 |徒 25:17 |羅 14:10 |林後 5:10 |
δίφρος
difros
七十士譯本:德訓篇 38:33
拉丁文引用
sedes iudicii
武加大譯本:厄斯德拉二書 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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