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望愛聯合聖經公會聖經中的物件字典內容

回目錄
標題5.4 火把(torch)
內容

經文出處

לַפִּיד
lapid
創 15:17士 7:16,士 7:20,士 15:4,士 15:5伯 41:11(《和》 伯 41:19賽 62:1結 1:13但 10:6鴻 2:5(《和》 鴻 2:4亞 12:6

δᾳδουχία
dadouchia
七十士譯本:瑪加伯下 4:22

λαμπάς
lampas
太 25:1,太 25:4,太 25:7,太 25:8約 18:3徒 20:8啟 4:5,啟 8:10七十士譯本:友弟德傳 10:22,德訓篇 48:1,瑪加伯上 6:39

φῶς
fōs
徒 16:29

 

描述和用途

火把是一根或一捆燃燒的棍子,可以拿著照明。為了延長燃燒的時間,棍子的一端可能會纏上一些浸泡過瀝青等易燃物的布。

 

翻譯

在現代英式英語中,“torch”(「火把」)是一種由電池供電的手持式電燈,也就是美式英語中的“flashlight”(「手電筒」)。但是,這樣的詞語在聖經翻譯中是完全不合適的。

伯 41:11(《和》 伯 41:19 ):這裡的重點是火焰,而不是產生火焰的火把,因此這節經文的第一行可譯為,「火焰從牠口中噴出」(如GNT)。

希臘文lampas最準確的意思是「火把」。在有些經文中(如 徒 20:8 啟 4:5 ),部分英文譯本使用了派生詞“lamp”(「燈」)。

有些語言可能很難區分 約 18:3 中的「火把」和「燈籠」。在這種情況下,可譯為「燃燒著的木棍和內有小火苗的容器,用來照明」。另參5.3 燈籠(lantern) 中的討論。

徒 16:29 :獄警要求拿「光」來,但經文並沒有指明具體的照明工具。許多語言可以遵循GNT和GECL的做法,將這節經文的開頭譯作「獄警要求拿光來照亮」。監獄入口處的火把很可能是最方便拿到的。然而,譯為「獄警叫人拿燈來」也足以表達他的意圖。

內容引用的聖經版本縮寫/簡稱請見12 部分參考書目

希伯來文引用לַפִּיד
lapid
創 15:17 |士 7:16 |士 7:20 |士 15:4 |士 15:5 |伯 41:11 |賽 62:1 |結 1:13 |但 10:6 |鴻 2:5 |亞 12:6 |
希臘文引用δᾳδουχία
dadouchia
七十士譯本:瑪加伯下 4:22
λαμπάς
lampas
太 25:1 |太 25:4 |太 25:7 |太 25:8 |約 18:3 |徒 20:8 |啟 4:5 |啟 8:10 |七十士譯本:友弟德傳 10:22 德訓篇 48:1 瑪加伯上 6:39
φῶς
fōs
徒 16:29 |


信望愛CBOL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