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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罗 2:12-16 神的公义审判 (另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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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
罗 2:12-1612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13(原来在 神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14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15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16就在 神藉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事的日子,照着我的福音所言。
罗 2:2727而且那本来未受割礼的,若能全守律法,岂不是要审判你这有仪文和割礼竟犯律法的人吗?
罗 3:19-2019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 神审判之下。20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罗 5:12-1312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13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世上;但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罗 14:1010你这个人,为甚么论断弟兄呢?又为甚么轻看弟兄呢?因我们都要站在 神的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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