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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 加 3:15-18 律法和应许 (另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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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
加 3:15-1815弟兄们,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虽然是人的文约,若已经立定了,就没有能废弃或加增的。16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子孙说的。 神并不是说「众子孙」,指着许多人,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指着一个人,就是基督。17我是这么说, 神预先所立的约,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废掉,叫应许归于虚空。18因为承受产业,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应许;但 神是凭着应许把产业赐给亚伯拉罕。
弗 1:13-1413你们既听见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们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应许的圣灵为印记。14这圣灵是我们得基业的凭据(原文是质),直等到 神之民(民:原文是产业)被赎,使他的荣耀得着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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