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保罗陈明自己才到耶路撒冷十二天,并且没有公开讲论,所以犹太人控告的事情
都没有实据。 24:10-13
●「点头」:SG 3506,「点头示意」。
●这「国」里:SG 1484,「国家」、「民族」。此处应该是「民族」的意思。
●「断事」:SG 1510+SG 4771+SG 2923,「你作审判官」,「你是法官」。
◎「断事多年」:腓力斯此时已经作巡抚五年左右。
●「分诉」:SG 626,「为自己辩护」、「为自己作辩白」。
● 24:11 没有「查问」这个动词。
●「今日」:原文中没有「今日」,保罗的意思是他在耶路撒冷待了12天。
●「耸动众人」:SG 1999+SG 4160,「促成暴动/反抗」,SG 4160仅出现二
次。
◎当时讨好审判官好像是一个惯例,帖土罗花了一半的时间讨好审判官,保罗
也称赞巡抚的经验老(这种称赞还不算扭曲事实)。帖土罗说的那些讨好的话,
对照之后史学家的记载,就真的大部分是言过其实的奉承话了。
◎保罗这次在耶路撒冷的十二天,其中第2天:见教会领袖 徒21:18 ,第3天:
去圣殿行洁净礼 徒21:26 ,第10天:进圣殿,产生暴动 徒21:26 ,第11天
:千夫长的侦查庭 徒22:30 ,第12天:犹太人密谋杀保罗,千夫长连夜将保
罗送去凯撒利亚 23: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