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教会生活与罪恶的惩治 4:32-5:11
(一)当时教会中凡物共用,使徒大有能力,信徒众人蒙大恩、没有缺乏。
4:32-35
◎「没有一人说他的东西有一样是自己的」:指「信徒不坚持自己对财物
的拥有权(当然这就表示他们
还是拥有这些财物)」。
●「使徒大有能力,见证主耶稣复活」:直译是「使徒以大能来提出主耶稣
复活的见证」,此处「大能」应该
包含「神迹奇事」和「宣讲」。
●蒙大「恩」:SG 5485,「恩典」、「喜爱」,也有可能这里是说信徒
蒙百姓的大喜爱。
●「人人」:SG 2935+SG 5564+SG 2228+SG 3614,「凡地主和屋主」
。这应该是一种概略性的说法,例如 12:12 马可的母亲就保
有房子。
●「价银」:SG 5092,「贩卖而得的价钱」。
◎「放在使徒脚前」:此处使徒代表教会的权柄,「放在他们脚前」的意
思是表达「将财物放在教会的管理权之下」。
◎当时信徒藉由自愿捐出财物作为公用,来实践耶稣的教导:变卖所有的
来周济人 路 12:33 、门徒要撇下一切所有的 路 14:33 、怜悯人
路 10:25-37 、做在最小的弟兄身上 太 25:31-46 。然而教会扩展到
耶路撒冷以外的地区后,没有再提及这样的作法。另外,凡物公用的叙
述,可以向希腊文化背景的读者展现,基督信仰体现的希腊人所认为崇
高的友谊表现「同心合意、分享共用」。
◎不管「人人卖田产」这种说法到底有多「概略」,至少教会、使徒所受
到的尊重是跟今日的状况是大不相同的。一方面信徒也不太可能愿意把
自己的东西当成跟大家共有,即使想共有,也不敢全部交给教会。看起
来责任并不完全在信徒的信心低落,教会能不能有效、忠实的处理奉献
,也是会被人质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