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督徒对罪习是死的 6:15-23
1.那我们既然不在律法以下而在恩典以下,是不是可以犯罪呢?当然不行
! 6:15
◎不受律法统治而受恩典统治,也不表示可以任意犯罪。
2.罪和义两国度中,我们献上自己遵从哪一边,就是那一边的奴仆。
不是作罪的奴仆(结果是死),就是做顺服(顺服上帝的顺服)的奴仆
(结果是义)。 6:16
●「奴仆」:SG 1401,原意是「奴隶」(当日的制度产物),没有任
何自主权,完全臣属于主人。
●「顺命」:SG 5218,「顺服」、「顺从」。
●「成义」:SG 1519+SG 1343,「进入义」、「成为正直」。
3.可以感谢神的是:收信者从前虽然是罪的奴仆,现在却从心中顺服所传给
他们的教训;并且从罪的权势中被释放出来,成了义的奴仆。 6:17-18
●「道理的模范」:SG 5179+SG 1322,「教理的规范」,此处就是指
「福音」或「基要真理」的教导。
●「得了释放」:SG 1659,「使自由」。
4.保罗因读者肉体上的软弱,用人容易了解的话语劝大家:从前怎样把身体
献给不洁和不法作奴仆,结果是更不法。现在也要照样把身体献给义作奴
仆,结果就是成圣。 6:19
●「照人的常话对你们说」:SG 442+SG 3004,「用人的方式说」。
◎「肉体的软弱」:应该是指「人生在世的各样软弱与限制」,可能包括
智力、道德与心态等各方面的软弱。
◎「我因你们....对你们说」:表示保罗并不认为奴仆的比喻可以完全
应对「义」与「基督徒」的关系,只是
为了方便了解,不得不采用。
●「献给」:SG 3936,「供....差使」、「交....出去」。
●「不洁」:SG 167,「污秽」、「不道德」。
●「不法」:SG 458,「无法无天的状态」、「不法的行为」。
5.当人做罪的奴仆时,就不被义所约束。而当日的行为让今日的自己看为
羞耻,那样的行为会有何结果呢?结局就是「死」。 6:20-21
●「不被....约束」:SG 1658,「自由」、「不受束缚的」。
●「看为羞耻」:SG 1870,「感到羞耻」。
◎此处是陈明「罪的奴仆」与「义的奴仆」身分是互斥的,同时只能成为
一边的奴隶。
6.而如今读者已由罪的权势中被释放出来了,做了上帝的奴仆,也因此得到
了好处,结果就是成圣以及永生。 6:22
●「释放」:SG 1659,「使自由」。
●「成圣」:SG 38,「圣洁」、「成为圣洁」、「分别为圣」。
●「永生」:SG 2222+SG 166,「永远的生命」。
7.罪的工价乃是死,但上帝在基督耶稣里的免费的礼物就是永生。 6:23
●「工价」:SG 3800,原文指「军人所得的报酬」,后也用来指「发给
奴隶的零用钱」与一般性的「薪水」、「粮饷」。
●神的「恩赐」:SG 5486,「恩典」、「赋予的恩惠」。
◎此处表明:死是罪的薪水,但永生不是薪水,乃是上帝的恩赐。
◎你们以前是罪的奴隶,而且忠心不二。如今你们的身份成了义的奴仆,
怎能脚踏两只船?你看奴隶岂有这样的吗?
◎你们再想一想,以前你们当罪的奴仆时的所作所为。岂不让今天的你们
觉得羞耻?而且你们也知道这些行为导致死亡。而今日你们成为义的奴
仆,有永生的礼物,怎么会想到要去犯罪呢?
◎照前面对「信」的定义:把上帝当上帝对待,则基督徒本不应该再决定
去犯罪才是。
◎ 6 是要解决人思想上仍「决定要犯罪」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