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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羅 4:1-8 亞伯拉罕的榜樣 (另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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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
羅 4:1-81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甚麼呢?2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 神面前並無可誇。3經上說甚麼呢?說:「亞伯拉罕信 神,這就算為他的義。」4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5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 神,他的信就算為義。6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 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7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8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羅 1:33論到他兒子─我主耶穌基督。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
羅 2:2323你指著律法誇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 神嗎?
羅 3:19-2419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 神審判之下。20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21但如今, 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22就是 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23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24如今卻蒙 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羅 4:20-2420並且仰望 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 神,21且滿心相信 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22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23「算為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24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就是我們這信 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
羅 5:6-76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7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做的。
羅 11:66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
林後 5:18-1918一切都是出於 神;他藉著基督使我們與他和好,又將勸人與他和好的職分賜給我們。19這就是 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並且將這和好的道理託付了我們。
加 2:1616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
加 3:13-1413基督既為我們受(原文是成)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14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
西 2:1313你們從前在過犯和未受割禮的肉體中死了, 神赦免了你們(或譯:我們)一切過犯,便叫你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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