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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林後 6:14-7:1 永生神的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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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
林後 6:14-7:114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甚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甚麼相通呢?15基督和彼列(彼列就是撒但的別名)有甚麼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甚麼相干呢?16 神的殿和偶像有甚麼相同呢?因為我們是永生 神的殿,就如 神曾說:我要在他們中間居住,在他們中間來往;我要作他們的 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17又說: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不要沾不潔淨的物,我就收納你們。18我要作你們的父;你們要作我的兒女。這是全能的主說的。1親愛的弟兄啊,我們既有這等應許,就當潔淨自己,除去身體、靈魂一切的污穢,敬畏 神,得以成聖。
林前 3:16-1716豈不知你們是 神的殿, 神的靈住在你們裡頭嗎?17若有人毀壞 神的殿, 神必要毀壞那人;因為 神的殿是聖的,這殿就是你們。
林前 5:1-51風聞在你們中間有淫亂的事。這樣的淫亂連外邦人中也沒有,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繼母。2你們還是自高自大,並不哀痛,把行這事的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3我身子雖不在你們那裡,心卻在你們那裡,好像我親自與你們同在,已經判斷了行這事的人。4就是你們聚會的時候,我的心也同在。奉我們主耶穌的名,並用我們主耶穌的權能,5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
林前 5:9-139我先前寫信給你們說,不可與淫亂的人相交。10此話不是指這世上一概行淫亂的,或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這樣,你們除非離開世界方可。11但如今我寫信給你們說,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罵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12因為審判教外的人與我何干?教內的人豈不是你們審判的嗎?13至於外人有 神審判他們。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
林前 6:12-2012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13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但 神要叫這兩樣都廢壞。身子不是為淫亂,乃是為主;主也是為身子。14並且 神已經叫主復活,也要用自己的能力叫我們復活。15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嗎?我可以將基督的肢體作為娼妓的肢體嗎?斷乎不可!16豈不知與娼妓聯合的,便是與她成為一體嗎?因為主說:「二人要成為一體。」17但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18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19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 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20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 神。
林前 7:12-1612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13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她就不要離棄丈夫。14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原文是弟兄)成了聖潔。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15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無論是弟兄,是姊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 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16你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這作丈夫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弗 5:3-143至於淫亂並一切污穢,或是貪婪,在你們中間連提都不可,方合聖徒的體統。4淫詞、妄語,和戲笑的話都不相宜;總要說感謝的話。5因為你們確實地知道,無論是淫亂的,是污穢的,是有貪心的,在基督和 神的國裡都是無分的。有貪心的,就與拜偶像的一樣。6不要被人虛浮的話欺哄;因這些事, 神的忿怒必臨到那悖逆之子。7所以,你們不要與他們同夥。8從前你們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裡面是光明的,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9光明所結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義、誠實。10總要察驗何為主所喜悅的事。11那暗昧無益的事,不要與人同行,倒要責備行這事的人;12因為他們暗中所行的,就是提起來也是可恥的。13凡事受了責備,就被光顯明出來,因為一切能顯明的就是光。14所以主說:你這睡著的人當醒過來,從死裡復活!基督就要光照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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