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望愛保羅書信合參

§402 加 3:6-9 律法或信心 (另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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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
加 3:6-96正如「亞伯拉罕信 神,這就算為他的義」。7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8並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 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9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
羅 3:2828所以(有古卷:因為)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羅 4:9-129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因我們所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10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11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12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
羅 4:1616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
羅 4:1818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國的父,正如先前所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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