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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 加 3:15-18 律法和應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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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
加 3:15-1815弟兄們,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雖然是人的文約,若已經立定了,就沒有能廢棄或加增的。16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 神並不是說「眾子孫」,指著許多人,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17我是這麼說, 神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18因為承受產業,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應許;但 神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
羅 4:13-1513因為 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14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15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或譯:叫人受刑的);哪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
羅 9:6-136這不是說 神的話落了空。因為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7也不因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作他的兒女;惟獨「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8這就是說,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 神的兒女,惟獨那應許的兒女才算是後裔。9因為所應許的話是這樣說:「到明年這時候我要來,撒拉必生一個兒子。」10不但如此,還有利百加,既從一個人,就是從我們的祖宗以撒懷了孕,11(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做出來,只因要顯明 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12 神就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13正如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
林後 3:7-117那用字刻在石頭上屬死的職事尚且有榮光,甚至以色列人因摩西面上的榮光,不能定睛看他的臉;這榮光原是漸漸退去的,8何況那屬靈的職事豈不更有榮光嗎?9若是定罪的職事有榮光,那稱義的職事榮光就越發大了。10那從前有榮光的,因這極大的榮光就算不得有榮光了;11若那廢掉的有榮光,這長存的就更有榮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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