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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羅 5:12-21 亞當和基督 (另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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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
羅 5:12-2112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13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14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15只是過犯不如恩賜,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都死了,何況 神的恩典,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豈不更加倍地臨到眾人嗎?16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17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嗎?18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19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20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哪裡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21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樣,恩典也藉著義作王,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
羅 3:20-2520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21但如今, 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22就是 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23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24如今卻蒙 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25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 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
羅 4:14-1514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15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或譯:叫人受刑的);哪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
羅 4:2525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或譯:耶穌是為我們的過犯交付了,是為我們稱義復活了)。
羅 6:2323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 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
羅 7:7-107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8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9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10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
林前 15:45-4945經上也是這樣記著說:「首先的人亞當成了有靈(靈:或譯血氣)的活人」;末後的亞當成了叫人活的靈。46但屬靈的不在先,屬血氣的在先,以後才有屬靈的。47頭一個人是出於地,乃屬土;第二個人是出於天。48那屬土的怎樣,凡屬土的也就怎樣;屬天的怎樣,凡屬天的也就怎樣。49我們既有屬土的形狀,將來也必有屬天的形狀。
林前 15:54-5654這必朽壞的既變成不朽壞的,這必死的既變成不死的,那時經上所記「死被得勝吞滅」的話就應驗了。55死啊!你得勝的權勢在哪裡?死啊!你的毒鉤在哪裡?56死的毒鉤就是罪,罪的權勢就是律法。
提後 2:11-1211有可信的話說:我們若與基督同死,也必與他同活;12我們若能忍耐,也必和他一同作王。我們若不認他,他也必不認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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