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耶和華責備祭司將污穢、有缺陷的祭物獻給耶和華。 1:8-9
●「瞎眼、瘸腿、有病」:律法明文禁止獻上這些動物。
參考: 利 22:18-25 申 15:21 。
●「省長」:指代表波斯皇帝於猶大所屬省分執政的官員,此字是外來
字。
●「情面」:原文是「賞臉」、「舉起臉」、「背負臉」。
●「這妄獻的事既由你們經手」:原文是「這事既由你們經手」。
●「這事」:指 1:6-7 節中妄獻的事。
● 1:9 是一種譏諷的用法,不過既然祭司獻上不合格、侮辱神的祭
物,上帝怎麼可能施恩看祭司的情面呢?
◎此段批判祭司看起來雖然好像瑪垃基有點小題大作,用事奉神的禮儀
細節來指責祭司,但值得注意的是,瑪垃基指責的並不是「事情應該
怎麼作」,而是當時祭司對神的不在乎,以致於行為表現出對神不敬。
◎ 撒上 2:12-17 也是一個藐視耶和華祭物的例子。
◎這裡提的是百姓犯罪,但祭司沒有把關。祭司為什麼會沒有把關呢?
很可能是他們覺得「殘疾的祭物」也是「祭物」,不獻白不獻,還是
讓步一下獻上去好了,反正現在時機不是很好,總不能太過拘泥。結
果反而讓「獻殘疾祭物」成了一種習慣。
◎試想為何百姓會犯錯誤,可能是因為貪圖方便和便宜,因此對祭物並
沒有遵守神的命令,反而隨心所欲,此等行徑反映了他們對神的輕率
態度。我們是不是也常貪圖方便來草率奉獻呢?
◎人的心態將會反映在其行為上,而且我們常有「隱而未現」卻自以為
沒有的罪。此處瑪拉基的提醒讓我們看到,神要我們獻上的是對祂從
心底而來的「尊敬」,就像子女對父母的尊敬一般,要小心自己是不
是「妄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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