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22章10節 到 22章16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
2.那些人算是祭司家裡的人可以吃聖物 22:10-16 ●「外人」:SH 2114,「陌生人」,此處指「祭司家庭以外的 人」。 ●「生在他家的人也可以吃」:原文是「生在他家的,他們 也可以吃他的食物」。 ◎「祭司的女兒若嫁外人」:指的是嫁非祭司的平常以色列人。 ◎ 22:10-13 清楚說明「家庭」的範圍,定義怎樣的人算是「外 人」。簡單地說,所有權屬於家長,或從屬於家長之下的人, 就算是「家人」,可以享用祭司家長可吃的部分聖物。 ◎ 22:14 如果誤食聖物,就要照 5:15-17 的規定,加上五分之 一的賠償。另外應該要獻上一隻公綿羊做為贖愆祭(雖然此處 沒說明)。 ●「自取」:字義是「背負」、「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