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個不可 22:22-23:11
◎此段經文,除了 23:9 以外,都跟財富有關。
●「城門口」:是當日生意買賣和裁判(地方司法)的地方。
●「辨屈」:SH 7378,「處理案件或訴訟」、「爭訟」。
◎ 22:22-23 的意思是禁止透過不公義的作為取利,因為上帝是
公義的,要為困苦的人申張正義。欺壓困苦的人就是自掘墳墓
。
◎ 22:24-25 就是禁止容易生氣、暴怒,只是用「不要跟容易生
氣的人結交」這樣的方式來表達。在今日的媒體煽動下,我們
也很容易就義憤填膺,箴言的教導值得我們再次去省思自己的
憤怒是否太容易就被挑起?
●「擊掌」:原文雖然只是「擊掌」,也是表達「一言為定」、
「雙方同意」、「立約」的意思。
◎ 22:26-27 的重點就是「不要作保」,因為作保的下場會「連
床都被奪去」。
◎ 22:28 重點就是不可以挪移地界佔人便宜。除了一般的動產,
聖經對於祖先傳下來的「產業」特別重視,因為整個應許之地
是上帝賜給以色列人代代傳下來的,因此這個「產業」也被當
成是「上帝給他百姓的一份」,挪移地界,等於是侵犯上帝的
指派,算是特別嚴重的貪婪。更不要說土地可以衍生巨大的利
益。 申 19:14 27:17 都特別明文禁止挪移地界。
●辦事「殷勤」:「迅速的」、「準備好的」。並非是「勤勞」
,而比較是「能幹」的意義。
●「下賤人」:SH 2823,「微賤的」、「不重要的」。聖經中
僅出現這一次。
◎ 22:29 主要是強調辦事能力的重要性。
◎ 23:1-8 總共包含三個「不可」,都是要人禁戒「貪心」。
●與「官長」坐席:「統治者」。
●「哄人的食物」:「騙人的食物」。
◎ 23:1-3 是指統治者可能會利用宴席來引誘人支持他的統治或
意圖,如果被食物誘惑,恐怕下場堪慮。
◎ 23:1-3 意思是去參加有權勢的人的宴席,不可貪吃。或者,
有學者認為此處是要人不要自不量力去擠身上流社會,這樣
的看法也頗有道理。不管如何,這種「鴻門宴」,還是小心為
妙。
●「休仗自己的聰明」:原文應該是「要靠聰明來加以節制」、
「要靠明智來克制」。
●「你豈要定睛在虛無的錢財上嗎」:原文直譯是「你定睛在它
,它就消失」。
◎ 23:4-5 是說不要為了求富裕而過勞,要賺適量的錢就好。要
用理性來節制賺錢的慾望。這對今日以勤勞稱著的華人,真是
重要的提醒,多少人為了工作廢寢忘食,也失去了家庭生活。
●「惡眼」人:原文是「邪惡的眼睛」,這是成語,意思是「吝
嗇」。
●「你所說的甘美言語也必落空」:意思應該是指「吃美食時感
謝主人的話」。
◎ 23:6-8 很清楚,有的人就是吝嗇自私,吃他的食物以後恐怕
要用更多的付出來還,自己吃食物時說的感謝話也白費了。不
如一開始就乾脆不要吃算了。
◎ 23:9 是說不要把好話說給愚昧人聽,反正他也聽不下去,還
要藐視你的言語。
◎ 23:10-11 重複 22:28 的警告,可見作者非常重視這件事情。
今天我們的「地界」可能沒有這麼重要(不過有些地區地界還
是非常重要),但是困苦人每天的工資、補助等等基本權益,
我們還是要尊重,不可剝削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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