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論執事的資格:除了不用「善於教導」之外,與監督的資格大同小異。
3:8-13
●「執事」:本意為「飯食的侍應生」。「作執事的」:主要的職責是協
助監督。
●「也是如此」:「照著同樣的模式」、「照樣地」,亦即與監督的條件
相當。
●「一口兩舌」:即「向不同的人說不同的話」、「不誠懇的」。
◎「執事」要有自制能力,先是對自己的言語、飲酒、財物都需要自我控
制。
●「真道的奧祕」:指「基督教信仰的奧秘」,表示福音真理在以前世代
不為人知,直到耶穌完成救贖後才啟示出來(參
提前 3:16 弗 3:4 )。
●「先受試驗」:「先經過資格審查」。
●「女執事」:原文作「女人」,指「協助男執事的女信徒」,「女執
事」或「執事的妻子」。不過以「女執事」最可能。
●「端莊」:「正直高尚」、「有好品行使人尊重」,這德行在保羅眼中
是教會領袖都必須具備的特質。
●「不說饞言」:直譯為「不作說饞言者」(複數),「饞言」其單數加
冠詞常譯作「魔鬼」。不過這裡是指「言語上的犯罪」。
●「美好的地步」:大概指「享有美譽」、「備受尊敬」。
●「膽量」:指「釋放地公開說話」、「開誠佈公」。
◎我們是否具備上述擔任執事的資格呢?選舉教會執事的時候,是否考慮上
述的資格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