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教會領袖應有的品德及教會的性質 3:1-16
◎本章 3:1-7 論及監督的職責, 3:8-13 則是執事, 3:14-15 保羅更說明他
寫信給提摩太的目的,然後以一首讚美詩( 3:16 )結束。
一、論監督的資格 3:1-7
●「人若……善工」:大概是當時的流行語。
●「想要得」:指伸出雙手,引伸有希求、爭取、意欲做某事。可見當時候
受假教訓影響,很多人想要當教會領袖,並且傳講錯誤的教
訓。
●「監督」:原指一般管理的職位。新約時代教會內的監督工作由長老負起
( 徒 20:17,28 多 1:5,7 ),這包括管理教會( 提前 5:17
),教導、牧養、懲治信徒( 徒 20:28 彼前 5:2 ),堅守真
理( 多 1:9 ),甚至管理財務( 徒 11:30 )。此字原意為
「從上俯視下來」,故有監察之意思。
◎ 多 1:5,7 ,長老與監督的名稱混著用,故一般學者的一些結論:長老與
監督應該是同一組,且以管理和教導為主要工作,比較是團隊的領導方式
呈現,這是雛形的教會體制。
●「羨慕」:「渴望」、「嚮往」。
●「無可指責」:「無可責難」、「人格與行為沒有明顯的瑕疵」。
●「一個婦人的丈夫」:即只結過一次婚,或只有一妻。
◎保羅在此列出擔任監督的條件有兩個焦點:「個人品德的成熟」與「教導
能力」。
●「節制」:「頭腦清楚」、「有自制力」,與「自守」同義。
●「端正」:即「有規律」。
●「善於教導」:參考 多 1:9 ,特別是對長老與監督的要求。
●「不因酒滋事」:由「不」與「沈迷於飲酒」組成的。
●「好好管理自己家」:「管理」原文為「站在前面」,有「指引」、「帶
領」的意思。
●「初入教的不可作監督」:意思就是「初信者不可當監督」。 多 1:6
中論及擔任監督的條件,就沒有這項。這是
因為革哩底教會剛剛成立,不可能找到信主
較久的人當監督。
●「魔鬼所受的刑罰裡」:魔鬼將來要受的刑罰(見 太 25:41 啟 20:10 )
。此處或指魔鬼所施予的刑罰,不過較不可能。
●「教外」:「從外面來的人」。
●好「名聲」:「見證」、「證言」。
●「教外有好名聲」:監督對「從外面來的人」,要有「好見證」。
●「魔鬼的網羅」:指「魔鬼所設的陷阱」。
◎選監督時,不單要考慮那人的素質與恩賜,還得注意魔鬼對教會的破壞,
不稱職的監督,會讓教會有破口,導致魔鬼有攻擊教會的機會,一定要謹
慎處理。
◎我們是否具備上述擔任監督的資格呢?選舉教會長老的時候,是否考慮上
述的資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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