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記 34章5節 到 34章9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
2.以利戶陳明約伯認為上帝不公義,人以神為樂是沒有意義的。 34:5-9 ●「奪去」我的理:「除去」、「移走」。 ●奪去我的「理」:「公平的判決」、「正義的判決」、「公義」 。 ●我雖有「理」:與「奪去我的理」的「理」相同,指的是「正義 」或「正義的判決」。 ●「受的傷還不能醫治」:原文直譯是「中了致命的箭」。 ●「喝譏誚如同喝水」:引用以利法的概念 15:16 「喝罪孽如水」 ,意思是「約伯這個人內在充滿了嘲笑」 。以利法的指控沒有根據,但是以利戶的 指控卻是有根據的,因為約伯的言論果然 充滿了嘲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