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得記 4章1節 到 4章2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
陸、波阿斯進行娶贖路得的法律程序 4:1-12 一、波阿斯準備好相關的證人,又找到至近的親屬,準備進行相關法律程序。 4:1-2 ●「城門」:是當時「公眾聚會的場所」,也是「買賣交易和審判案件的 地方」。 ◎「坐在那裡」:波阿斯用的是「守株待兔」的方法來找那個「至近的親 屬」,還真的是被他等到了。 ●「某人」:指一個「不甚明確的人」,這可能是作者故意隱藏其姓名, 因為他所做的並不是很光彩的事。 ●「長老」:可能是城內的「權威人士」或者是「有特定官職的人」。 ●「揀選了」:原文是「取」、「拿」、「帶來」的意思,波阿斯大概不 是揀選,而是去「找了」十個(大概是法定人數)長老來。 ◎波阿斯盡力讓整個交涉合法,有足夠的見證人,不惜浪費時間精力,並 且冒險。我們在進行重大的抉擇時,是否會貪便宜而不願意「盡諸般的 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