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督照麥基洗德的體系作祭司( 7:1-28 )
(一)麥基洗德的偉大 7:1-10
1.麥基洗德的聖經記載:撒冷王、至高神的祭司、長遠為祭司的、為亞伯
拉罕祝福、接受亞伯拉罕的十分之一禮物、與神的兒子相似。 7:1-3
◎由此段聖經記載引自 創 14:18-20 。
●「撒冷」:應該是「耶路撒冷」。
●「長遠為祭司」:「永遠作祭司」。自然,這裡也是表示聖經沒有記
載麥基洗德的祭司執任中斷。
●「麥基洗德」:希伯來原文意義是「我的王是公義」。
●「翻出來」:這個「翻」字在此應該是比較廣義的用法,亦即麥基洗
德這個名字讓大家聯想到「公義的王」。
●「撒冷」:「平安」、「和平」的意思。
●「無父,無母,無族譜,無生之始,無命之終」:應該是指舊約聖經
中沒有記載麥基洗德這方面的資料,亦即在舊約聖經眼中,麥基洗德
並沒有一般祭司體制的詳細家譜與生死記載,正如同基督的特性一樣
。並非麥基洗德本身有這些特性,而是在舊約聖經記載角度中、麥基
洗德是這樣的人物。
●「相似」:為被動語態,可能有「被....使之與....相似」。亦即可
能可以解釋成「在上帝的主宰下,聖經的記錄將麥基洗德
描寫成與神的兒子相似」。
◎由於死海古卷、裴羅等作品都對麥基洗德有記載和詮釋,因此有許多
人認為作者描述麥基洗德與這些思想有關。不過由於作者對麥基洗德
的看法與其他作品有相當的差異,引用的聖經也不同,所以作者引用
麥基洗德可能與外來的因素無關。
◎作者的思路是先由 詩 110:4 開始,認定基督是麥基洗德一
樣的祭司,然後回到 創 14 的記載來詮釋作者由 詩 110
所獲得的思想。因此「麥基洗德」這人物被特別提出來討論,主要
是為了表達基督的超越性,而不是單單為了麥基洗德這個體本身。這
是我們解釋時必須注意的。也可以說 詩 110:4 是 來 7 思
想的真正基礎。
◎麥基洗德的雙重稱號「公義王」、「平安王」正顯示了 賽 9:6-7
和 亞 9:9-10 的的思想。
◎這一段所描寫的,不是歷史上的麥基洗德與基督的比較,而是聖經記
載中的麥基洗德與基督作為永恆神子性質的比較。
2.讀者應該注意:亞伯拉罕把擄獲的上等物品之十分之一給麥基洗德,
那表示麥基洗德是何等的尊貴。因為祭司才有權向百姓取十分之一
,而麥基洗德不但向亞伯拉罕取十分之一,並且為亞伯拉罕祝福,
這舉動更顯示他是比亞伯拉罕尊貴。 7:4-7
●「先祖」:原文是「族長」。
●「所擄來上等之物」:「從上等的擄物中」,原文直譯是「一堆頂
部」。古希臘人在打勝仗後,把戰利品集成一堆,並將其「頂部」
(亦即是指最好的部份)獻給他們的神明。
●「尊貴」:字義是「何等...大」,這裡引伸為「多麼偉大」。
●「那得祭司職任的利未子孫」:直譯是「那些由利未子孫中領受祭
司職責的」。
●「照例」:「按照律法」。
●「命」:指「個別的律例」。「例」或「律法」即是「命」或「命
令」的總和。
●「領命」:「奉命」。
●「還是照例取十分之一」:原文中並沒有此句。
● 7:5 新譯本翻譯為:「那些領受祭司職分的利未子孫,奉命按照
律法向人民,就是自己的弟兄,收取十分之一;雖然他們都是出於
亞伯拉罕的。」
●「獨有....倒」:「可是....卻」。
●「不與他們同譜」:是指「不屬於利未支派」而非「與猶太人沒有
血統關係」。文意可能是「並非依賴利未血統
」。
●「蒙應許的」:「那些應許的擁有者」。
◎作者在 7:4 中雖沒有明說,但由第七節可以看出作者應該是認為
收納十分之一的人較獻上十分之一的人為大。
◎第五節的意義是利未祭司能夠向百姓收取十分之一(這裡作者省略
了一些細節),不是因為天生的優越,而是因為律法的規定。而麥
基洗德的情況卻不然。
◎擁有上帝應許讓萬國透過他得福的亞伯拉罕,照理說是不須要被祝
福的,然而麥基洗德還是祝福亞伯拉罕了。這說明了麥基洗德的地
位高超。
◎這一段經文透過「收十一奉獻」、「祝福」來表達麥基洗德是超越
亞伯拉罕的。
3.而一般的祭司都是一定會死的人,而麥基洗德在聖經的角度看來是永恆
不死的。而且利未支派的祭司也透過亞伯拉罕納了十分之一給麥基洗德
,更顯明麥基洗德是超越現在的祭司。 7:8-10
●「有為他作見證的」:指「聖經的記載」。這裡的意思是說「根據聖
經沒有說到麥基洗德死亡,所以是默認他是活著的」。
●「已經在」:原文的意義是「還在」的意思。
◎律法下的祭司,頂多只能工作二十五年(由二十五歲到五十歲)。
◎這一段說明了麥基洗德在聖經記載中是「沒有提到死亡」的,因此比
利未祭司們超越。而且利未祭司們也可以說透過亞伯拉罕繳納了十分
之一的奉獻給麥基洗德,在這方面麥基洗德也比利未祭司們超越。這
樣的解釋法,也是作者表達自己思想的一種方式,而不當把這種解釋
法當成是該段聖經的正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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