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同於傳統的祭司 7:11-28
1.如果以往的祭司制度可以使百姓完全,那就不用另外興起祭司了。而
祭司制度的更改,也表明了祭司制度的根源─「律法」也必須更改。
基督成為大祭司就與舊約的律法不相符合。 7:11-14
●「完全」:應該是指百姓得到完全,而非祭司得到完全。
●「何用」:原文是「還有什麼需要」。
●「另外....一位」:原文也可以解釋成「另外一種」。
●「百姓在利未人祭司職任以下受律法」:比較好的翻譯是「選民就是
本著這祭司職任接受了律法」或「頒給以色列人民的律法是根據利未
祭司制度的」。亦即以色列百姓領受律法是以利未祭司職任為基礎。
●「祭司的職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須更改」:直譯是「因為當祭司的
執任更改時,律法的更改也必然發生」。
●「更改」:原文時態顯示「祭司執任的更改」和「律法的更改」是完
全同時進行的兩件事。
●「這話」:原文是複數,應該翻譯成「這些話」。
●「伺候」:「留心」、「專心」、「專務」。
●「伺候祭壇」:「在祭壇前服務」的意思。
●「出來」:原文有「出來」、「上升」等意思,此字在七十士譯本多
次用於有關彌賽亞的預言當中,在此作者使用此字顯然有
彌賽亞的意味。
◎「律法」:希伯來書的作者論律法,大多是指整套有關祭司、獻祭、
崇拜禮儀等事宜的律例,而非指整個舊約。
◎這段透過祭司制度的更換,把讀者由舊約律法禮儀的束縛和幻想中釋
放出來。既然由上帝主動發動要在既有的律法制度之外設立祭司,就
知道前面的律法制度是不夠好,即將被替換了。
2.基督成為像麥基洗德一樣的祭司,更顯明了律法須要更改。而基督成
為祭司,不是根據律法,而是根據生命的大能。 7:15-17
●「倘若」:「既然」的意思。
●原文沒有「我的話」。
●「屬肉體的」條例:「屬於肉體的範疇」。「屬肉體的條例」可以意
譯為「人的條例」。
●「無窮」:「不能毀壞」、「不可消滅」、「不朽壞」。
●「有給他作見證的」:指「聖經」。
◎這裡提到的生命大能,不是「沒有完結的」而是「不能毀壞的」。
亦即基督生命的本質與這世界的人不同,他是「不能毀壞」而我們
頂多是「沒有完結」的。自然,「屬肉體的」更是提醒我們那是「
必毀壞的」。
3.律法因為無法使人完全所以就被廢棄了,引進更美的指望,讓我們可以
進到神面前。 7:18-19
●「廢掉」:此字是法律專有名詞,指「法律的廢除」。
●「律法原來一無所成」:「因為律法從來沒有使甚麼得到完全」(新
譯本)。
●「進到神面前」:「親近上帝」。
◎正如羅馬書說的,律法是叫人知罪,而獻祭的律例,也不過是常常提
醒我們是有罪的人,無法叫我們有勝過罪惡的能力,也無法真實的贖
罪。
4.基督成為祭司,是透過發誓設立的,而成為更美之約的中保。 7:20-22
●「不是不起誓立的」:原文是「不是沒有起誓的行動」。
●原不是起誓「立」的:「成為」、「成了」。
●「主起了誓,決不後悔,你是永遠為祭司」:這段經文是引自 詩 110:4
,並將之當成上帝對耶穌說的話。
●「後悔」:「改變主意」、「改變心意」。
●「約」:此字一般都是指「遺囑」,而用在上帝跟人的約定上,是表
達這種約定跟遺囑一樣,都是單方面的安排,而非雙方達成
協議的結果。
●「中保」:此字不是一般用來表達「中保」或「居間者」的字,而是
用來表達「保證人」或「擔保人」的字。舊約並沒有「保
證人」,只有摩西是「中間人」,而新約有耶穌當雙方的
保證人。
◎比起「律法之約」,耶穌所帶來的「恩典之約」是上帝更美的安排。
我們不須要透過自己軟弱的肉體去抵擋自己的罪性,而能依賴基督的
恩典進到上帝面前。
5.基督是永遠長存的祭司,長遠活著替信他的人祈求。 7:23-25
●「長久」:在蒲草文獻中常用來當「留任」或「繼續工作」的委婉
用法。在此是「長久留任」的意思。
●「長久不更換」:原意是「不可侵犯」,從而引申出「絕對的」、
「不能更改的」、「永久的」、「不能取代的」之意思。
●「拯救到底」:可能指「徹底的拯救」或「永遠的拯救」。而由上下
文看來似乎後者比較可能。
6.這樣的祭司更適合我們這些軟弱而須要被贖罪的人。 7:26-28
●「合宜」:「適合」。
●「原」是與我們:「實在」、「正好」。
●「聖潔」:意思是「耶穌在心智及行為上完全符合上帝的要求」。
●「無邪惡」:指耶穌「沒有罪過」。這是指道德上的完美。
●「無玷污」:指耶穌「沒有被罪玷污」,指在禮儀上,耶穌是沒有不
潔的。
●「遠離罪人」:原文是「由罪人中被分別出來」或「跟罪人分開」。
在當時有關贖罪日的禮儀中,大祭司必須七天前就由自己的住所搬到
聖殿內的一間房間,以和罪人分開,避免沾染不潔。然而耶穌是在道
德方面上和罪人分開的(亦即耶穌沒有犯罪)。
●「高過諸天」:原文是「成為高過諸天」,亦即這裡應該是論到耶穌
被提昇到諸天之上(上帝那裡)得榮耀。
●「每日....獻祭」:大祭司一年只需要在贖罪日這樣獻祭,因此作者
這樣說應該是要透過把贖罪日的祭和每天所獻有
贖罪性質的素祭結合,來強化基督與一般大祭司
的差異。
●「這事」:指「為百姓的罪獻祭」。
●「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應翻譯為「他獻上了自己,
就把這事一次而永遠的成全了。」
●「軟弱的人」:原文直譯是「有軟弱的人」。
●「成全」:「已經成為完全」。這詞是用來形容「兒子」。而應該是
指「完全適合擔任大祭司職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