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望愛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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懺悔與饒恕的新歌─論二二八記憶的創造性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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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申命記來思想如何紀念二二八

 與其說二二八的紀念已經「太多」─重覆到令人「麻痹」的地步;不如說二二八的紀念太「別人」,以至於「我們」感受不到底蘊的力量。

 當摩西帶領以色列人離開埃及地的轄制進入迦南地前,耶和華囑咐摩西將這段重要的歷史,三番四次地諄諄告誡─為的不是述說「別人的故事」,或是強化對於埃及的仇恨,而是紀念一位至今仍然與「我們」同在的耶和華─這位拯救受迫害者、釋放遭壓制者的耶和華。

 因為上帝應許的實現,是建立在一連串上帝同在的歷史基礎上,沒有紀念上帝在歷史中的作為,將沒有辦法經驗應許的深度。

■ 進入苦難的深處

 「二二八」作為台灣重大創傷的歷史事件,紀錄的不僅是當時人性的卑劣,同時也見證了當代規避的猥瑣。特別是當二二八被不同背景的成長經驗所隔離,更是不容易跨越想像的偏見,遑論真實進入這個苦難的深處。

 儘管在生活周遭充滿許多二二八的紀念活動,但是對於習慣曝露在大量新聞資訊的我們來說,常常將資訊的接觸誤以為是自己對實況的認識。

 究竟如何按照基督信仰的態度與原則面對「二二八」慘案?除非這個歷史的悲劇被我們認真且深度地檢視,否則我們將無法體會信仰傳統中,那從「紀念」而來的力量與真理。

一、沒有審判的公義,沒有公義的和好


 事實上,教會界對於「二二八」已經做出不少的討論與對話,為了讓這些「紀念」能夠按照信仰的傳統得到發展,基本上是沿著兩條軸線進行,分別是「和好」與「公義」。

 就紀念的向度來觀察,這委實是一個兩極化的紀念現象,這個理解的差異,不應輕率地化約為國、台語教會彼此之間的省籍差異,卻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理解的傾向。

 然而,經過一段時間的歷史教育之後,當今教會界面對二二八的問題已經不再是「事實的有無」,而是「面對的態度與姿勢」。

■ 苦毒循環理論?

 如果僅僅抓住詮釋的一端,缺乏連接的機制,教會將永遠都在廉價的和好與憤怒的公義之間繼續徘徊。前者冀望二二八能夠儘快從悲憤轉化為寬恕,甚至不惜訴諸一種「苦毒循環理論」,告誡凡是不寬恕者將落入內心的苦毒的泥淖中,不僅會影響心理,也會傷害生理,據此提醒基督徒應當「忘記背後、努力面前,向著標竿直跑」;後者則是懸念當時殘暴的軍政府統治慘況,聲嘶力竭地要求公義與平反。

 究竟如何將原本應當深富意義的「紀念」從對立的困局中真實地釋放出來,其中需要一個適當的判斷機制。縱觀目前二二八歷史紀念的整體發展,日前立法院草擬的「二二八事件及戒嚴時期政府違法責任追究特別條例草案」,是一個極為重要的里程碑。

 這個草案的歷史意義在於「紀念深度的轉化」,從「賠償式公義」轉向「審判式公義」。這個法案主要處理時效起算認定上的爭議,同時課以最高法院檢察總署、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和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展開司法救濟的責任。

■ 從賠償到審判

 從表面上來看,這個法案在咎責的部分引起株連九族的批判,提出的時程也引發選舉考量的疑慮,筆者對於上述兩點攻訐抱持諒解的態度。從內容來看,畢竟草案第四條排除被告死亡即不起訴的限制,內容白紙黑字寫著,被告即使死亡,該條例所為的訴訟、審判程序不因而停止,應命被告之配偶、直系或旁系三親等內血親「續行程序」,代為行使被告訴訟法上之權利;從時程來看,民進黨在立委與總統大選前提出,絕對無法脫離選舉考量的疑慮,更是落入一種「消費」二二八的危機之中。

 然而,若從草案整體的精神來看,則是讓二二八的紀念行動,從消極的受難者賠償層次,提升到積極的加害者審判層次。

 前者藉由二二八基金會賠償條例,已經處理二千二百多件的賠償案,這些多屬於消極的彌補行動;對於歷史慘案的公義發展而言只是半途,而非全程!不論是二次戰後對納粹所進行的紐倫堡大審、南非種族屠殺的歷史慘案,還是東帝汶獨立時,印尼軍隊所大肆進行的屠殺行動,所訴諸的都是一個公正的司法審判,而不僅是死難的賠償問題。

■ 基督受審 滿足公義

 因為公義的滿足,總是建立在審判的代價之上,而這個精神也正是基督十字架救贖行動所表彰出來的真理。

 對基督來說,十字架的行動之所以必須,不是因為上帝「和好」的愛有條件的限制,或是「公義」必須藉由殘忍的形式表達出來,乃是因為「審判」是公義與和好之間一個必須的中介。

 儘管人類用荒唐的審判過程來棄絕基督赦免的愛,但是基督卻仍然將自己置放在這個審判的程序之中。由此觀之,審判對公義而言成了過程的必須,公義對和好成了意義的條件。如果基督的身體─教會,在面對二二八苦難的釋放,不從審判到達公義,或是輕率地繞過公義而侈言和好,都是未竟全程的紀念行動。

■ 審判 讓迫害者得釋放

 當然,二二八當年登陸鎮壓的主力部隊國軍整編第二十一師,早就調回中國大陸作戰,而在上海被中國人民解放軍剿滅,相信許多被告早已經不在人世。反倒是白色恐怖時期,參與迫害的共犯結構─「公務員」許多都還健在,筆者認為可以在判決確定後,從歷史性與信仰性的角度,對相關人員進行全面的特赦。

 因為歷史慘案的審判目的,並不在於製造社會的不安,亦非激化族群之間的對立,而是經由嚴謹負責的審判機制,將迫害者從隱藏的罪咎中得到釋放,從徹底的污名中得到洗滌。因此,二二八並不應當消極地停留在政治問題的層次,而應當積極地轉為法律問題的層次,其所尋求的也不再是一種「賠償式的公義」,而是「審判式的公義」。

■ 僅探究責任歸屬?

二、參與式的歷史觀

 一個滿是創傷的歷史事件,其意義的產生並不僅是表層史實客觀性的一再重現,更是生發自對歷史事件的真心會遇。

 誠如前述,今天仍然偶爾在教會界聽聞一種「苦毒循環論」,不斷地以「苦毒的醞釀」作為要求受害者操練「饒恕」的威脅,甚至動輒以主禱文中對支取上帝饒恕的詮釋,作為對受害者的「提醒」。

 基本上,這是一種從信仰出發卻與信仰原則相違背的論點,在「要求對方實踐愛」的同時,取消要求者對於愛的「責任」。其實,在這種蒼白、化約的「苦毒循環論」中,反映出一個淺薄的歷史視域。

 首先,這種要求受害者態度的觀點,缺乏一種結構的眼光,一種對於歷史事件脈絡的研究。很多時候,二二八事件之所以無法引起當代基督徒的關注,甚至是遭來化約的饒恕要求,就是因為我們對於二二八慘案實況的閱讀與體察嚴重不足,經常只停留在「二二八」這個靜態的名詞上面,或是僅僅探究「責任的歸屬問題」,卻對於歷史事件的來龍去脈缺乏足夠的理解。

■ 同理心的失喪

 其次,這種單向要求和好的「勸誡」,曝露出一種「同理心」的失喪,將人從生命史的發展脈絡中抽離,僅僅留下銳利標準的宗教訓詞。

 事實上,歷史意義的真實紀念,並不能從觀念的導正出發,要求歷史中的人物消解自身的存在體驗,去符合正確觀念的標準作業流程;而是需要從當事者的存在經驗出發,站在對方的歷史處境中,看見他所看見、聽見他所聽見,意識到他所意識的。

 因為,基督教的歷史觀乃是一種「客觀分析」與「主觀參與」並行共構的生命態度。不願意參與歷史心境的歷史評述,將會陷入對真實歷史抗拒的困窘局面。

■ 長期缺乏幽暗意識

 在諸多抗拒面對二二八紀念的論述中,一個相當荒謬的見解乃是「要不是當初國民政府帶來那麼多的黃金,哪有後來台灣經濟的繁榮」,而最惡毒的莫過於─「每一個大歷史的變遷過程,總是會有人被殺戮,這不過是歷史過程中必然發生的事件」。前者,試圖使用經濟價值替代生命價值,充分反映出一種物化無情的歷史觀;後者則是嚴重曝露出一種權貴歷史觀的蠻橫態度,眼中只有歷史的走向,卻沒有生命的尊嚴,基本上是屬於「前朝宮廷史觀」的遺毒。

 這種無法真心面對二二八歷史的心態,是學者張灝觀察儒家人觀時,嚴肅地指出:由於長期缺乏「幽暗意識」,以至於無法面對批判、進而開出民主道路的心理結構。

 今天,二二八的紀念將不再僅僅停留在對受害者的紀念,更需要積極地轉化為對加害者文化結構的深刻懺悔。事實上,這種對自我進行懺悔的行動,正是基督教信仰中一個至為寶貴的精華─不論是大衛的詩篇五十一篇,亦或是奧古斯丁的《懺悔錄》,都向歷世歷代的基督徒展現出面對自身罪惡犯行,並從中獲得自由釋放的真理。

■ 懺悔與饒恕呼應之歌

 「二二八」作為台灣的國殤,一方面消極地讓我們看見沒有審判的饒恕只是鄉愿的遁詞,沒有故事的歷史將是失魂的軀體。唯有敞開心胸聆聽慘案中不同的血淚故事,才是紀念一段有靈魂的歷史,而不是去消費別人錐心的苦難;另一方面,我們必須提升二二八紀念的高度,也就是從「賠償式公義」轉變為「審判式公義」,不讓二二八錯置為受害者的抗議訴願,而是進一步呈現出加害集團的懺悔告白。

 基督的十架在滿足審判的形式中,展現了上帝的公義,也復合了罪人與上帝之間因罪而成的鴻溝,每一次對基督受難的紀念,都帶來生命悔改的動力,紀念在時間中產生了沒有止息的更新力量,也創造了無數從懺悔而出的新生命。

 如今,當我們沉靜在二二八的苦難前,歷史召喚每一位駐足秉心的旅人,從他苦難的傷痕中,淬鍊出轉化生命的智慧與勇氣。深願我們聽見台灣低吟的心曲,從中填寫出無數懺悔與饒恕遙相呼應的更新之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