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日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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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伦理与主日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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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

一、 伦理认知的教育之基本内容
 
  1. 以「人」为中心
  2. 公益原则
  3. 公平正义原则
  4. 因应社会的变化
  5. 容忍的原则
  6. 有「易地而处」的能力
二、 认知派学者柯尔堡 (Lawrence Kohlberg) 的「三时期六阶段」理论
  (一) 道德成规前期 (preconventional level)
    阶段一:

处罚与顺从导向 (punishment and obedience orientation)
    阶段二:
相对功利取向 (instrumental relativist orientation)
  (二) 道德成规期 (或称道德循规期)  (Conventional level)
    阶段三:


人际关系与和谐导向 (或称寻求认可取向、好孩子取向)
(Inter-personal concordance or good-boy-nice-girl orientation)
    阶段四:

法律与秩序导向 (或称顺从权威导向)
(Law and order orientation)
  (三)


道德成规后期 (或称道德自律期、道德原则期)
(Post-conventional; autonomous; principled level)
    阶段五:

社会契约导向 (或称法制观念取向)
(Social-contract legalistic orientation)
    阶段六:

普遍原则导向 (或称价值观念取向)
(Universal ethical principle orientation)

三、 用说故事的方式来做伦理教育,故事可以:
  (一) 从一般经验取材
    案例一:望子成龙
  (二) 从报章杂志电视广播取材
    案例二:朋友的施舍
  (三) 从圣经取材
   
  1. 父亲的角色
  2. 浪子的角色
  3. 兄长的角色

  内容

引言


  今天我们所要讨论的重点是基督教伦理与主日学教育的关系,也就是伦理与教育之间要怎样配合,基督教的伦理教育要怎样推动。伦理教育在国内一向不太被重视,一般学校教育虽然有所谓的公民与道德,但是其内容偏重形式,并未实质训练学生当有怎样的伦理表现、怎样的伦理生活。基督徒在教会中所受到的伦理教育到底又有多少呢?可能在教会生活中,关于伦理方面所知道的也不多。主日学教育里面,真正在教导学生伦理问题的虽然有一些,但老师常常不知道怎样去教学生。当学生面临比较重要的伦理抉择时,就不知道如何判断、如何做选择了。有时主日学学生在外面的生活和行为表现,可能并没有作为一个基督徒的特色,这是伦理教育忽略教导学生如何做伦理判断所导致的结果。在这方面我们应该有一些反省和检讨。教导学生分辨伦理行为、做伦理判断,这是伦理教育重要的一个目标。

  台湾地区目前面临步入工商业社会的时刻,随着环境的变迁,一般人的伦理观念逐渐淡薄。因此,伦理教育的培植是现时代刻不容缓的课题。而基督徒生活在这种是非和价值观念混淆的时代里,有时候也无法分辨伦理行为的标准是什么。因此基督教伦理教育对现代基督徒是极其需要的;它可以帮助基督徒在面临伦理问题时,做出正确的判断和抉择。

  伦理教育内容包含伦理认知与伦理实践,它是一种学习过程。伦理认知是伦理实践的先决条件,一个人要有成熟的伦理行为,必须先有伦理认知。我们应该在这方面作最基本的教育,让学生在伦理问题上有一定程度的认知和了解,有认知之后才能够实践。

  伦理认知的教学主要的方法在于增进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不是提供现成的具体答案。最好的教学方法是设法提供各种情境,让学生「引伸」其现有的思想,并能付诸行动。让学生能够「主动的参与」才是伦理教学的有效方法。

  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应是伦理教育的主要目标。在教导学生时,认知虽然重要,但是不要直接说,这是对的,那是不对的,在这种情况下你应该这样作,不要那样作。我们在教导时,应该偏重于学生自我判断的能力;让他们有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往这方面去训练,如此当学生面临任何困难抉择时,学生才有能力去分析情况、作判断,然后最后做正确的选择。这是伦理教育最基本的。有独立思考的能力,学生无论在任何情况之下,他都知道如何依据伦理认知作正确判断。

  这种能力在现代多元化的社会中是维持伦理道德,做个真正「世界光地上盐」的基督徒的必要条件,因为死的规条德目难以适应多变的生活,反而使人产生心有余力不足之感,结果对维持伦理道德失去信心。

  另一个重要目标是培养学生「设身处地」(易地而处)的能力,因为所有合理的原则都具有普遍的特性,这能力实在是人肯定伦理价值与发展其伦理认知的基础。易地而处是我们在做伦理思考时,很重要的原则。一般人在思考时往往是以自己的想法、感觉和自己的利益为最主要的考量。但是基督徒的伦理应该是关怀眷顾,因此应该比一般人更会关心别人。要培养能够学生关心别人,最主要是要能够设身处地去了解别人的感受。举例来说,我在坐公车时有这样的发现。每逢下雨时,有座位的人通常都不会将窗子打开,因为打开窗子,他就会淋到雨。但是站着的人感到空气闷热,特别是夏天人又多时,就很想要打开窗子。这种冲突经常发生,站着的人用手去开窗子,坐着的人就关小一点。后来坐着的人下了车,刚才打开窗户的站的人现在坐在位置上。这时,他虽然不敢将窗户关起来,但是车子走了一段时间之后,他全身都喷湿了,这时他不好意思关上窗户,就慢慢地、一次关一点点,最后将窗户全关起来。但是后来又有站着的人看到里面空气太闷热,又想要打开它。坐着的人最后受不了,只好提前下车。这个例子让我们看到,在作伦理抉择时,如果没有这种设身处地的能力,就无法了解别人的需要,只会看到自己的需要。设身处地替别人着想,这是伦理判断应该要考虑的问题。

  因此,培养学生「独立思考」与「设身处地」(易地而处)的能力,是伦理教育的重要原则。

一、伦理认知的教育之基本内容


  伦理认知的教育之基本内容,综合我们对上帝的信仰、对人对社会的观念,可归纳如下:

  1. 以「人」为中心

      这是肯定人是上帝所创造的万物中最贵重的,所以伦理判断应该寻求「所有人及每个人」的幸福或利益。为什么不说以上帝为中心呢?当然基督徒的信仰是以上帝为中心,但是伦理是针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说以上帝为中心就比较抽象了。我们需要实际一点,所以说以人为中心。说以人为中心,应该也没有什么不对,因为从信仰的观点,人是受造物中最尊贵的,人的价值应该加以得肯定。这里所说的人,包括自己,包括生活周遭有关系的人、整个社会。但是原则需要记住,这里指的是所有人的幸福和利益。

  2. 公益原则

      人与群体具有互相依存的关系,大我与小我之间也具有唇亡齿寒不可分离的关系,所以伦理抉择应兼顾各方利益,不可牺牲任何一方,这种「公益原则」是我们应该考虑的。

  3. 公平正义原则

      人渴望的是和谐安定的环境,要维持此等环境,公平正义是必要的条件;内在有公平正义,外在才能显出安定、和谐、团结的现象。

  4. 因应社会的变化

      「变」是此世无可抗拒的潮流与生命力,人家在变,我们的原则是否要跟着社会变呢?常听人说,社会在变,传福音的方法也要改变,但是信仰的本质不变。可见有一些伦理原则是不变的,就像上次所说的基督教的伦理原则和特色,它们应该是不变的,需要坚持,不能随着社会的潮流而变。所以我们需要具有思考的能力,以探索寻求更完善、适宜的方法去应用伦理原则,去参与社会群体生活,谋求大众的整体幸福。

  5. 容忍的原则

      日趋多元化是现代社会的现象和潮流,「容忍」成为维系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基督徒在多变的社会中,遇到冲突时,需要学会容忍,学会与别人对话、分享、了解、彼此接纳和互相学习。以容忍的态度才能够感动对方、赢得对方。基督徒为了能够在这社会生存下去,并且进一步地影响别人,容忍是必要的,一味地与别人对立是没有用的。坚持原则要紧,但是有时候也要容忍与对话。

  6. 「易地而处」的能力

      上述的一切都需要人有「易地而处」的能力,凡是合理的原则都有普遍的特性,任何道伦理标准愈能适合各种人、各种情况、就愈有价值。有一些不变的伦理原则,它们具有永恒的价值,我们需要坚持这些价值。这是伦理教育时需注意的要点。可能有人会问,为什么没有提到爱呢?上次不是说基督教伦理重要的原则是爱吗?这样的爱是神圣的,不分彼此,我们在这里却没有提到。事实上,前面这几点,以「人」为中心、公益、公平正义、容忍等等,这些都是爱。这种爱是慎思熟虑的爱,讲公益、讲正义,而不是盲目、没有经过大脑思考的爱。对儿童来说,爱加倍 (agape) 的爱会令人觉得很不公平,难以理解;一般人所说的爱比较重视公平正义,而公平正义的爱其实并没有什么不对。我们在此并未对主日学学生强调那种很难做到、抽象的爱。当然我们也可以提到爱加倍的爱,但是不能忽略比较实际的,学生可以了解的爱。伦理比较强调的是实际的问题,你要叫他实践爱加倍的爱不容易,我们应该从初步的、比较容易的入手。

  再就教育的观点而言,伦理教育是教人在伦理认知和实践上有自主、负责任和创新的能力,其起点是对学生的「信任」,相信他能发展出这样的能力。最后的目的是帮助学生进入和适应这现有的社会,并使学生能为自己所面临的伦理情境做出最正确、最合于信仰原则的判断和抉择。

  认知派学者柯尔堡 (Lawrence Kohlberg) 提出道德认知发展的理论,获得广泛的回响。讲到伦理教育,一定会提到他的这个理论。他的观念很值得我们参考,他的研究不只在西方作,他也到过台湾、印度及亚洲许多国家作过调查,因此他所发展的理论可以说适用所有的文化。他认为道德认知发展随着年龄而进展。

二、认知派学者柯尔堡 (Lawrence Kohlberg) 的「三时期六阶段」理论


  柯尔堡进行泛文化的横断面及纵断面的长期研究,提出着名的「三时期六阶段」理论,内涵如下:
(一) 道德成规前期 (Preconventional level)

  儿童根据权威者的命令或行为后果,赏罚或苦乐的获得来判断行为的是非好坏,只着重于对自身的影响,此时期又分为两阶段:

阶段一:


处罚与顺从导向 (Punishment and obedience orientation ),从事能避免责罚的行为,根据行为结果决定是非,不考虑动机,无条件地服从权威。
阶段二:



相对功利取向 (Instrumental relativist orientation ),以条件交换及对自己的成本效益来看待人际关系与行为好坏,能满足自己需要或能在行为后获利的就是好行为。尚无法考虑抽象的道德观念,如忠诚、感激、正义等。

  第一阶段的人通常是儿童,年龄比较小的人,他们道德判断的方法与根据是害怕大人、顺从大人;行为作错了害怕大人处罚。那时他还不知道什么是对、什么是错,完全是听从大人这样的导向。进到第二阶段,他好像有进步,但还是只以功利为取向,所想的都是我有好行为,我会得到什么样的好处,会从父母老师那里得到什么样的报赏。所以,有好的行为就期待有报赏,不好的行为就会有得到处罚。第一个时期道德判断的依据就是这样。

(二) 道德成规期 (或称道德循规期) (Conventional level)

  此时期之行为判断不再只企盼行为后立即能获得的物质效果,更进一步能顾及家庭、社会团体或国家的利益。此时期可分为两阶段:

阶段三:



人际关系与和谐导向 (或称寻求认可取向、好孩子取向) (Inter-personal concordance or good-boy-nice-girl orientation ),能以动机来衡量好坏并以做一个「好孩子」,得到大众的认同,做为行为的信念。
阶段四:


法律与秩序导向 (或称顺从权威导向) (Law and order orientation) 以是否能遵守团体规则、善尽责任或义务、尊重法律、服从权威来判断行为的是非,已初具法制观念。

  第二个时期儿童开始慢慢有一些自己判断的能力,但是这样的判断能力还是会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包含家人、社会团体、国家的利益等等。所以在此时期阶段三儿童最重视的是合群,作一个好孩子得到大家的认同,而不是像第一个时期用利益取向作主导。同侪如果对我有好的看法,他就觉得很好,很多青少年就是在这个阶段。第四个阶段他会去看团体规则、尊重法律,所以说第四个阶段已经初具法治的观念,这已经算是更进一步了。

(三) 道德成规后期 (或称道德自律期、道德原则期)
  (Post-conventional; autonomous; principled level)

  此时期之行为判断已能顾及道德的普遍性价值及原则,建立起自己的价值体系,而非仅受团体的左右。此时期可分为两阶段:

阶段五:



社会契约导向 (或称法制观念取向) (Social-contract legalistic orientation),尊重人权,遵守全体社会所决定的行为标准或默认的社会规约。尊重法律,但不死守法条,认为法律是为了大众公益而制定的,应依社会的需要,而做弹性的修正。
阶段六:



普遍原则导向 ( 或称价值观念取向 ) (Universal ethical principle orientation),此时期,经逻辑思考而订的道德原则,坚信道德的普遍性及一般性,并认为道德不只是注重具体的道德规约的,而是正义、公平与尊重个人尊严、超越法律条文的。

  第三个时期的第六个阶段是最进步、最成熟的判断,道德判断的目标应该朝此迈进。一个人能够达到这个目标,他的的道德判断算是比较成熟,因为他会根据伦理原则来看事情。他当然会遵守法律,但是他也会有独立的判断,他会发现法律的规定有时候也不一定合理。他虽然知道团体的利益很重要,但是他也会发现有时候团体是被某些少数人所操控的。像过去的国民党,控制人民的言论自由等等。进到这个时期的人,他就会看出社会被某一种力量所控制,他会去分辨。因此,当社会制约的力量不合理时,他就不会去遵守,他有他自己的道德原则,这是比较成熟。阶段六的普遍原则的导向,意思就是他会坚持某些原则性的伦理原则,不会受到外在利害关系的影响或支配,而且他会非常重视公义公平、尊严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这个理论,年龄愈小的道德判断能力停留在前面的阶段,年龄愈长,应该会往阶段六来进展。但事实上道德判断不一定随年龄而发展进步,很多人都停留在前面的阶段,像那些为非作歹的人,他们的道德发展都只停在第一、第二个阶段而已,并没有进步。一般社会上的人,大概都在阶段四。能够进到阶段五或六的人,是属于很有伦理判断力和实践能力的人,可以说相当完全的人,但这样的人并不多。我们在训练学生的伦理认知或实践时,应该朝着这样的目标进行,至少应该脱离第一、第二阶段,而向第五、第六阶段迈进。如此的伦理教育才算成功。

三、用说故事的方式来做伦理教育


  柯尔堡的理论也告诉我们,在教导学生时,要用个案的方法,不能一直讲原则。如果只讲不可说谎、不可偷窃等等,学生会反感而排斥,用说故事的方式,让学生思考怎样去作选择,效果比较好。

  柯尔堡认为以「伦理个案」讨论可提升伦理判断的能力,而达到教育的预期效果。但个案题材必须符合三项规准:(一)故事内容清晰简单;(二)故事情节必须是尚未解决的两难问题;(三)故事必须有两个以上具有伦理涵义的论题。在此三项规准下,我们就可从各方面搜取题材,下面就是由各方面搜集的小故事。

(一) 从一般经验取材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免不了会遭遇到一些「小故事」,或许是耳目所闻,也可能是有感而发,这些故事无论是属于自己或是别人的,我们都可把它取来当成讨论的题材。当然必先经过一番修饰改编,以合乎「三规准」。这里就提出一则已改编的小故事。

案例一:望子成龙

  小伟是建国中学高三的好学生,又是某教会年会的会长,不只每星期六晚上要带领青年会聚会,而且每个主日早上从九点开始就在教会忙着圣歌对和青年会的事,直到中午才回家,花了不少的时间。家里的压力终于出现,小伟的母亲警告他不准再参加青年会,否则不支持他升读大学。这对小伟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抉择:一方面他要面对高三联考,另一方面又不能放弃青年会的会长工作,因为当初上任会长时,小伟曾答允全力以赴,贯澈始终。如果现在反悔,岂不是不忠于自己的青年会?小伟是否该离开青年会?抑或要同时面对家庭、学业及青年会?

  这是教会青年经常碰到的问题,能够两全最好,如果不能两全,哪一个比较重要呢?这是一个open ended 的问题,可以让听的人来选择。根据我的经验,在教会热心的孩子,成绩不一定不好,只要我们关心他,给他适度的辅导和协助,他应该也会兼顾功课。当然,如果教会的服事影响到功课也不好,应该一方面热心,一方面也要注意自己的功课。

(二) 从报章杂志电视广播取材

  大众传播对我们的生活影响很大,它不断地把各式各样的讯息传达给我们。这些讯息中,就包含了很多不同的「小故事」,尤其报章有更丰富的题材,反映现时社会的一些疑难未解的伦理问题,只要稍加修饰,就成伦理讨论的题材。下面的故事就是由一般「新闻」改编而来。

案例二:朋友的施舍

  张朝栋与王来福两人是很要好的朋友,两个家眷又是邻居,共同经营计程车。这一天,张朝栋的太太生病在长庚医院等待开刀,缺少一笔巨大医疗费,到处张罗。王来福为了替朋友解决困难而去抢劫邮局。两个月以后,张太太的病况已经好转,这时张朝栋才在偶然的机会中知道王来福给他的钱,是由抢劫而来,真把他吓呆了。现在,张朝栋在考虑是否去告发:如果不告发,将来破案时,他有连带责任,那么他的家庭怎么办?如果告发,那么王来福所承受的是唯一死刑。

  这些个案都是实际发生的,并非凭空设想。我们都知道王来福这样作是不对的,但是他有一个很好的动机,就是爱他的朋友。这跟台湾的民间故事廖添丁一样,廖添丁是找不义的富人下手,所以人人称快。到底在我们的社会,这样的行为能够被容忍吗?从柯尔堡的道德认知发展理论,他这样作是不对的,因为到第五第六个阶段,他会坚持普遍的伦理原则,不会随便违反。

  这个个案让我们想到一个重要的问题,作恶以成善可以吗?很多人认为只要结果是好的,只要结果是能够彰显出爱心的,手段好不好、对不对都没有关系。这是道德理论中的目的论,或称为结果论,是功利主义者的主张,完全看结果,不去考虑手段或行为。王来福的动机虽然不错,但是程序不对,手段不对。程序还是蛮重要的。保罗在罗马书 3:8 说,作恶以成善不是他的作法,他不赞同。作恶以成善是一种妥协,基督徒应该坚持一些重要的原则,不能随便妥协。基督徒也应该要有好的伦理表现才对。

(三) 从圣经取材

  圣经是一本信仰的书,圣经里有许多情节与伦理有关,这是事实。为适合伦理教材,把这些情节稍微改编成「故事」以方便讨论,并不牵涉「窜改圣经」的问题。例如,「浪子的故事」(路加 15:11-32) 里,就有很多可以讨论的伦理题材。

1. 父亲的角色:

父亲明明知道游手好闲的不肖儿要求财产,考虑给他吗?让他伤心的儿子失败归来,能接受吗?
2. 浪子的角色:


赌博没钱怎么办?对,向父亲要求分产,然后离家出走没人管。结果赌输了,财产花光了怎么办?回去接受责罚?抑或流浪当小偷?
3. 兄长的角色:


远远看见被管训回来的弟弟,心里免得蛮不是味道,向前去接纳弟弟归来重新做人并分享只属于他的财产呢?抑或拒绝收容?

  总结来说,伦理教育在主日学教育中相当重要,如果只教育信仰而不讲伦理,这是不够的。信仰与伦理要如何配合非常重要。伦理教育是主日学教育中时时要强调的。


回应与讨论

  1. 帮助人不一定要抢劫

      其实帮助朋友,方法很多,可以去募款,像电视报导一出来,很多人就会伸出援手,不一定要用抢劫这种不好的方法。如果真的是有困难,募款应该不难。事实上,劫富济贫常常只是一种藉口,如果他真的要帮助贫穷人,他可以去做工。说不定他抢劫来的钱,自己用掉一大半,只拿出一点点给穷人。为什么在台湾像廖添丁这样的人都被当作英雄?这是因为很多人在讲这个故事时,并未暴露这一段,电视上所演的都把他美化了,而教科书上也没有再作澄清。有另外一点需要考量,可能古时候比较不公义,有钱人非常有钱,穷者非常穷。可能那时的官吏也非常贪污,无法主持公义,所以必须用那样的方式。但是现在的社会不一样,不可以用这样的方式。

      在学校里,辅导学生时要关心他的动机如何,但是站在训导的立场,却要看他表现出来的行为。最近陈进兴的案子在社会上掀起一阵风波,由于他最后悔改,很多学生把他当作英雄,害得作老师的要去消毒。

  2. 上帝都会赦免?

      在信仰上我们所受到的教导是,你就是犯再大的错误,只要回到上帝面前悔改,上帝都会原谅和赦免,完全一笔勾消。这样的强调有时候常常会忽略,一个人如果作错了事,他也必须承担其后果。因信称义这个教义事实上,马丁路德宗教改革之后,他的教会有很多这样型态的人,因此备受批评。人家批评说,他教会里的会友很多都是没有道德,没有伦理观念的人,因为他们都相信因信称义,只要最后我向上帝忏悔都会得救,都没关系。从伦理方面来看,虽然我不敢批评这样的教义不对,但是信仰如果是这样,没有行为的配合,是相当危险的。

      从耶稣周围许多的故事来看,撒该信了主以后,他说,我如果讹诈了谁,我就还他四倍,这就是有行为的配合。耶稣钉十字架时身边的那个强盗,他很快过世,没有机会表现,但是他被钉死,也算是承担了他自己行为的后果。按照我们对圣经的了解,上帝是赦免我们的,但是有侵犯到别人的部份,也应该要负责;如何作是另一回事。台湾的公民教育应该改成道德与法律教育,目前学校都没有在教法律,没有教孩子有关程序正义的部份。以致于台湾人都只重视情,不重视法。

      基督教由于强调上帝的赦免,好像比较看不到法的部份。但是圣经也说上帝要审判,这个审判是根据一个人在世上的行为如何。不管是基督徒或非基督徒,上帝说他都有公义的审判。只是这样的审判一时还看不到,因此有人批评说基督教的信仰没有现世报,以致很多人无法无天。当然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还是看得到的。圣经中有公义的教导,新约比较强调上帝的慈爱。耶稣这样的教导是针对当时的犹太社会,当时的犹太教一直强调上帝是公义的,上帝的慈爱被忽略了。耶稣提出修正,强调上帝的慈爱,导致今天新教比较重视这个特性。天主教却强调人的行为非常重要。过去犯的罪会被一笔勾消,天主教虽然没有完全否定,但是他们说,你要去作补赎。你犯了什么罪,就要用另外一件好事去补过来。这样的教导从伦理上来说,比较能够制衡,不致于说尽量去犯罪,然后再来悔改就好。

      比较重要的是,公义的神和慈爱的神如何平衡,而在教导时两个都要说,而不是只偏重其中的一个。当你告诉他,上帝是慈爱的同时,你也必须同时告诉他,上帝是公义的,这样他就不会觉得,我做错没关系,只要回到上帝面前就好。

  3. 要加速教导吗?

      如果照柯尔堡的理论,道德认知发展是随年龄而进展的,那么主日学学生,如果还在儿童的阶段,我们有可能让他加速发展吗?儿童通常是在第一、第二阶段,我们需要让他们在儿童时就进到第三、第四阶段吗?或者是让他们随着年龄慢慢发展就好呢?我们需要push他吗?如果按照他的年龄,他只能理解这么多,讲太多是否会造成他混淆呢?或者我们可以教他更多?

      停滞发展是人们常常提到的;人的道德发展不一定随着年龄而成长,停留在第一阶段的人不少,能够进步到第五、第六阶段的人并不多,为什么会这样呢?这里面牵涉到的因素是什么?可能跟一个人的社会背景、知识程度都有关。至于能不能加速教导,似乎还没有人讨论到,但是以第五、第六阶段为目标是正确的,应该要向此迈进。

  4. 大人可以用奖励的吗?

      教会中对于成人主日学要不要颁发全勤奖有不同的意见。有人说都大人,还用奖品,这好像是把大人当作小孩子一样。奖励大人好像他是停留在第二阶段一样。但如果大人也还没有走到第五、第六阶段,可以用奖励的方法吗?

      当然是可以的,何况大人也需要鼓励,有鼓励的话,就有正向增强,也比较会有成就感。但是对大人不能用处罚的。

      有关各个阶段的伦理教育策略,可能需要另外找时间来谈。


参考书籍

  1. 徐锦尧着,《探索》《群居》《修身》《新民》,香港:公教真理学会,1984.
  2. 詹德隆着,《基本伦理神学》,台北:光启出版社,1986. 页265-298;323-335


讲师介绍:
 台南神学院道学硕士
 美国印第安那圣母大学 (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哲学博士
 曾任木栅门诺会牧师、现任辅仁大学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