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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评鉴基督教电视传播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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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鉴的问题逐渐在SARS的扩大风暴中,似乎逐渐退出舆论的核心,但是其引发出许多发人深省的问题,却值得进一步探究。面对这个极富争议性的政府决策,社会多将议题焦点放在「第四权」的维护,与「第五权」的监督,前者强调媒体自身的「自律」精神,后者则强调媒体应当接受「他律」的评鉴。如果将这个争论的核心精神,放在基督教的传播媒体中来探讨,我们将赫然发现许多值得细细省思之处。

就基督教传播媒体的现况来看,文字传媒由于发展时间久远,受众市场的区隔情形相当明析,各家文字媒体的叙事风格与诉求主题,在市场机制的选择性压力下,都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然而,电视媒体却常常因为受限于部份因素,而没有办法呈现出更为细致的节目设计。媒体评鉴单就社会规范来看,本来就事涉敏感,其中包括了意识形态的操作原则、权力机制的运作模式以及商业利益的纠葛审析;如今要对宗教(基督教)的传播媒体提出评鉴的呼声,则是难上加难,因为背后牵涉到大家对于「神圣因素」(上帝)的解读模式。「上帝的心意」很容易成为传播工作者,维护特定信仰取向的遁词,而失却了专业更新的契机。

针对目前基督教电视传媒的评析,至少可以从三方面进行解构。首先,是「节目形式」的设计;基本上,现阶段的节目主要由两个形式构成,分别是「大量的棚内制播」与「大量的海外录影带播放」,究竟是经费短缺造成节目形式的受限,还是节目形式影响了经费的短缺,着实是个耐人寻味的专业媒体经营哲学。其次,则是「节目内容」的设计;原则上,目前的内容普遍集中在满足基督徒受众的收视习惯上,以传播语言的多样性而言,没有办法真正切重台湾整体受众的思考取向。最后,则是「传播神学」的概念;如果语言代表思想,那么节目就反应神学。究竟基督教的电视媒体是教会优先?还是禾场优先?这牵涉到文化使命与社会责任的神学反省。

在非基督教的社会环境中,经营基督教的电视传媒,本来就是一件相当艰辛的使命,需要更多专业异象者的投入与支持。然而,新瓶才能装新酒,新节目有赖深度的神学省思才能正确制定宣教的策略!笔者郑重地指出,今日的基督教电视传播媒体,需要接受「传播专业」与「神学专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