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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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愛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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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古斯丁曾經寫過巨著《懺悔錄》,也是從他以後開始界定出一個新的文體–懺悔文學。要把自己過去曾經做過的「好事」在眾人面前坦露無疑真的是需要勇氣,特別是自己把內心最污穢的行為攤在世人面前,很容易引起別人的「義怒」,我們也會因此而自毀前途。

其實我們都知道,做人沒有必要把過去隱藏著的惡行自我揭露,這樣的動作對自己絕對沒好處。我們常常認為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愛,我們高聲頌讚自己的勳榮或極力閃避曾經做過的惡,就是因為自信對「愛」的深度認知,我們確切首肯自己完全有能力瞭解什麼是愛。

相反地,奧古斯丁的寫作正好告訴我們,自己對愛的認知完全錯誤而且過度自戀。就像基督教定義的,人對自己的罪毫無招架之力,人無法自己處理罪的問題。因此,透過這位教父所要傳達給我們的重要信息,人必須誠實地坦露過往曾經幹過什麼「好事」,數算自己過去所擁有的除了惡就是惡。人沒有能力將愛轉化成自我犧牲,人要的僅僅是要別人為我犧牲。所以,多數人以愛之名而行出來的是自私和邪惡。

有一位在歷史中曾經出現過的榜樣,他叫耶穌,我們也稱他是彌賽亞(基督),透過他我們可以學習到名符其實以愛之名所實踐的行動。我們可以更貼近地去認識他,我們就可以很清楚知道該怎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