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日學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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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之深,不必責之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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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很久沒對孩子生氣,或大呼小叫了。最近一次事件,讓我有些體會。

五點半都過了,國一的老二還沒回家,我越來越擔心,直到他按了對講機,叫我下樓開門。

「你不是有鑰匙嗎?」
「媽媽你先下來開門我再告訴你。」我下樓開門,但見兒子滿頭汗水,一付狼狽的樣子。
「你的鑰匙呢?你怎麼這麼晚回來?」
「我皮包忘在教室,鑰匙在皮包裡,到了車站沒錢上車,走回來的。」

心中馬上想到他要走一段車水馬龍的街道,再進入清華校園,一片人煙稀少的小徑,再穿過交大,才能回家。我應該的反應是,表示愛和同情,說累不累,趕緊去洗澡之類的話,因為他已經承擔自己不小心的結果。然而我卻氣急敗壞地責備說:

「你怎麼這麼不小心,說過多少次,放學前要看書桌裡有沒有東西要帶,而且,你為什麼不打電話要我來接你,讓我等得急死了。」
「我沒錢打電話,錢和電話卡都在皮包裡。」

是啊,眼前這個糊裡糊塗,身無分文,不慍不火,態度絕佳的小子,卻常常讓我哭笑不得,腦筋不清。他不是說過皮包留在學校了嗎,怎麼會有錢打電話呢。我罰他不准上網,他一句也不反駁,乖乖去洗澡唸書。等我冷靜下來,我知道自己是為這個孩子的丟三忘四很氣惱,又心疼他走了好遠的路,以及沒錢上公車沒錢打電話的窘境。後來我和他談談,告訴他我為什麼生氣,以及我應該做的是抱抱他,我卻作了不是我最想有的反應。

他回答:
「媽媽我知道,你生氣的是那個糊塗的我,你捨不得的是那個走得辛苦的我。我已經因為糊塗得到應該有的處罰,就是走路回家,你其實什麼都不用作。」

看來我家有一個小小神學家,知道自己的情形,就是立志要小心,卻老是做不到;也知道媽媽的掙扎,就是愛在心裡口難開,一開口就要讓小孩吃不完兜著走,沉重的愛卻用更沉重的責備來表達。也許,當他氣喘咻咻在夜色寒風中走回家時,就是最好的責備,我還是應該清楚表達愛,不以責備來代替。

同樣的情形幾年前也發生在老大身上。早上天陰沉沉的,但老大怕麻煩不肯帶雨傘,我送他出門搭車,兩人很不愉快,他沒有帶著我的祝福去上學,卻感受到我那強迫他帶傘的壓力。其實,因為愛他,心疼他會淋雨,是對關係的加分,但現在一大早不高興,還沒下雨呢,關係已經扣分了,這又表達多少愛呢?

愛之深責之切,使多少孩子只感受重重的責備而沒有感受到愛呢?也許孩子不夠懂事,所以不明白父母以責備來表達愛,但父母也可以學著把愛和責備分開,不要總是罵到孩子聽我們的話,剝奪他自由學習和承擔後果的機會,甚至成了習慣,怒氣一發不可收拾,事後後悔,彌補不易。愛之深,不必一定要責之切啊,有效的其實是孩子發自內心的責備,而當他感受自由和愛,親子的關係不被破壞,更容易成為負責的人,而不是常和父母的責備抗衡,需要為自己辯護的人。

養兒方知父母心,多一件怕熱少一件怕冷,在為兒女穿脫衣服之間,總有一天我們必須接受,他說不冷就是不冷,在平時,這是自由。然而有一天他若單飛去露營,你還是會想盡辦法讓他多塞一件衣服到背包中,當他早上在營帳中瑟縮發抖,穿上不肯帶的衣服,才會感受到溫暖與濃濃的愛。但分辨什麼是平時,什麼是露營,什麼時候關係要加分,什麼時候必須冒關係扣分的險,真的是藝術。在表達愛與讓對方自由之間,有多大的學問,需要多少智慧來抉擇呢?上帝對祂的兒女不也如此,然而祂總以最大的愛和給予最大的自由來對待我們。我勉勵自己,學習放手,清清楚楚表明愛,不用責備來取代,讓兒女享受關係中的自由,與承擔自己抉擇的後果。

愛之深,實在不需要責之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