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作家》

| | | | 轉寄

理直也可以氣和

索引 | « 前篇 | 次篇 »

被人冤枉,心裡一定不好過的。

這樣好了,來說說我的故事吧。

我是個很仔細的人,開車騎車到目前為止從沒有出過車禍(在台灣開車不只得小心 不要撞倒別人,還得小心不要讓別人撞到你)。(所以也得感謝上帝對我的保守) 超速只有一次,近十年來沒有再超速過,更別提闖紅燈或是違規停車等等的, 我從沒犯過。

一年前,有天晚上開車回家,在距離我家一個路口的地方,我就發現有一輛機車, 駕駛人騎的很不穩似乎是是喝醉酒的,違規左轉又闖紅燈……。當時我就想: 「待會一定得小心這輛機車。」 當我準備右轉入巷子前 30 公尺,我就打了方向燈, 並慢慢嘗試切入機慢車道,我讓直行機車先走,這時與我同方向的機車大部分是 從我左邊超越,比較後面的車會慢下來等我轉過去。

我一看那一輛似乎是喝醉酒的機車,他也慢下來了。我一看照後鏡沒有車,我就以慢 的可以的速度右轉進巷子,回家。開沒有 10 公尺,就聽到有路人在大聲喊:「撞倒 人想逃跑呀?」就著照後鏡一看,那個喝醉酒的人,車子倒在一旁。

天呀!我連碰都沒碰到他。那個喊叫的路人應該是被我的車子擋到視線,我車子一轉 進去巷子裡頭,他就看到那個醉酒的人車跌倒,直覺是我撞了他,因此大喊。

我就下車,去看看那個醉酒的人狀況如何,問候了幾句。他也沒事,彼此道歉了一下 就離開了。 畢竟兩車根本沒有接觸到。

我想,可能是這位醉酒的人,騎車不穩跌倒,或者是他誤以為我只是要靠邊(所以他 有減速),不是要右轉,等到發現我是要右轉時,他反應不及所以跌倒。

若是請警察來量,大概他會敗在「未注意車前狀況」,以及「酒後駕車」上頭 我大可以嚴正的指責那個喝醉酒的人酒後駕車,我也可以跟他破口大罵。 基於正義的理由,我也可以要求那位大喊的路人跟我道歉(奇怪,在台灣大車撞小車 的話,大部分人都會認為是大車錯; 車子撞人的話,大部分的人都會認為是車子錯。 呵呵!)

不過我沒有這樣做,畢竟誤會常常會有,何必把衝突弄大?
我感謝上帝,經過這事之後,我開車更小心,特別是在右轉時,會特別禮讓直行機車。

十年前在高速公路上被人胡亂超車,我可能會想辦法把他超回來。
十年前在路上被人亂鳴喇叭,心中可能會很不愉悅。

現今走高速公路 一定走外側,內側留著給急著趕路的人用。
現今被亂按喇叭,我心裡會想:「大概是按的人心情不好吧 又在趕時間,
何必跟著他生氣?」笑笑算了。

誤會常常是溝通不良引起。
溝通,常常與語言表達,或是肢體語言,以及情緒表達有關。
其中情緒表達與肢體語言的表達佔了絕大部分。
語言表達只佔了其中的極少部分。

理直不一定要氣壯。
很多事情是可以理直氣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