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望愛論壇》

| | | | 轉寄

基督徒容許惡事?- 淺談路德的抗爭觀

索引 | « 前篇 | 次篇 »

對於基督徒是否要參與政治運動,教會歷史上的看法各有不同。

馬丁路德在1522年寫了一篇文章給所有基督徒,提醒他們對於暴動和反抗應有的立場,在1523年寫了一篇〈論俗世權力〉,教導基督徒應順服俗世權力到什麼程度。

在這兩篇文章中,路德完全反對暴動叛亂,說這絕不是來自他的教導,他一定會站在暴動所對抗的一邊,不論這一邊是多麼不公義,他也一定反對發起暴動的一邊,不論這邊多公義。

權柄是為了什麼﹖

馬丁路德勸告有權柄的王公貴族,需面對上帝,為自己所管轄的人民負責,問自己﹕權柄是用來為了人民得釋放,還是毀壞人民﹖

馬丁路德也勸告百姓,要順服權柄。無論何時,如果在上者不動,人民也要安靜不動,用言詞就夠了,若在上者可以被言詞所勸,路德同意人民要說。

馬丁路德認為﹕暴動通常無濟於事,可能會波及無辜,卻不能解決問題,有時反而使情況變得更糟。

在爭論中,動手、回嘴的就一定有錯,所以基督徒要順服在上掌權的,並且神有話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希伯來書十章30節),人不要自己做審判官。

面對不義事 先認罪

既然暴動不對,人應如何面對不義之事﹖

首先,路德說要為自己認罪,因為人不喜愛真理,神就給他們生發錯誤的心,信從虛謊(帖撒羅尼迦後書二章11節)。當教宗使人的生命財產受損時,人要逃離這種災害之前,自己是首先該怪罪的。

第二,要禱告,正如詩篇十篇12-15節所說,祈求耶和華起來,追究惡人,為困苦人爭戰。

第三,要讓自己成為神所用的口,以言語、文字來揭發教宗之惡,使權柄改變。

暴動不會使他們改變,而會使他們越挫越勇,但真理的光,會使他們害怕。用傳講、教導、書寫來傳揚福音,也就是用基督的口,而不是人的手,使他們摧毀。

對於使用神的道,路德的看法是,人有兩種﹕

一種人是硬著心,不接受神的道的,基督徒就不要把珍珠丟給狗﹔但若他們會影響別人,毒害無知者,就應該與他們對抗,出來指責,為的是別人不再受害。

一種人是沒有聽過福音而心柔軟的人,路德說要仁慈地教導他們,若他們不懂,要以耐心對待,心中常作準備回答個人的問題。

不可因自己的知識或自由,讓聽者認為你驕傲、邪惡。不可讓人以為福音不重要,而你的教導很偉大,阻礙人對真理的渴慕。

基督徒容許惡事﹖

 在路德寫此論述的時候,有一些傳統觀念或錯誤的觀念。例如耶穌說「不要與惡人作對」(馬太福音五章39節),人就認為基督徒容許壞人作惡。他們要提高君主,就必須貶抑基督﹔他們要服從皇帝,就隨意對待上帝的話。

 中世紀的權力出於教會,教會居於政府之上,路德認為教會和政府同為上帝所設,但政教應該分離。

 路德肯定俗世權力的合法,認為是出於神,作為賞善罰惡的工具,因世界邪惡,非有政府和刀劍不可,基督徒自己雖用不著,但因愛心必須順服政府。

人還是需要律法


 路德的論點有﹕

 一、律法和武力是出於神的旨意和命令,用以除暴安良。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為了主的緣故,基督徒要順服人一切的制度(羅馬書十三章1節,彼得前書二章13節)。

 二、登山寶訓中的教導是對所有信徒,基督徒其實不需要刀劍與律法,他們所行的遠超過律法要求,他們會寧願吃虧,甘心忍受一切冤屈。

 三、然而沒有人生來是敬虔的,生來是基督徒,故神頒布律法使人知罪,且受規範。

 四、人分兩種,一種屬於神的國度,會順服基督,這個國度為要產生敬虔﹔一種屬於世界的國,神設立俗世的政府管理他們,為要維持治安。

順服為了榜樣

 五、基督徒順服是為了作榜樣,他們不需要俗世的刀劍和法律,反而是國家需要基督徒。基督徒為了自己,就照福音去行,忍受一切不義﹔為了別人,就照愛心去行,不容不義加在別人身上。

 路德定義俗世權力的範圍和限制,是只及於外表的生活和屬世國度,不及於內心生活和上帝的國,所以俗世權力不可侵犯信仰和良心,以及上帝的國。信仰和良心只受上帝統治,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

 基督徒對迫害不宜抵抗,只宜忍受,但他們不應該認可這種迫害。然而在信仰上,若受迫害而不抵制,就是違背了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