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日學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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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聖經背景及合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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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提供/123RF


清教徒詮釋聖經的原則,一共有五個原則:

1.經文的字面意義

我們必須了解天主教在中世紀解釋聖經時,幾乎都採取寓意解經法。寓意(allegory)是指經文含有比字面意思更深的意義,而這些意思通常聽起來都很屬靈,所以寓意解經也常被稱為靈意解經。

例如,天主教的釋經者說,亞伯拉罕的僕人去找利百加時,利百加為這個僕人打水,這動作的意思是我們必須每天來到聖經面前遇見基督。在迦拿婚宴上的六個水缸,暗示神在六天內創造世界。雅歌說:「我以我的良人為一袋沒藥,常在我懷中。」(雅歌1章13節)被解釋為在舊約和新約之間站著基督。這種寓意解經法的特色就是非常主觀,而且幾乎沒有什麼規則和根據,完全依靠釋經者個人的喜好去解釋聖經。

對清教徒來說,這種寓意解經是不可靠的。他們認為經文通常必須按照字面意義來解釋,而這種解經法考慮的是經文的文法和歷史背景。丁道爾說:「聖經經文只有一個意思,就是字面上的意思。」不過,清教徒堅持按照字面意義來解釋聖經,並不是說聖經「只有」字面意義,而沒有任何其他比喻性的意義。他們知道聖經有許多比喻和預表,而不全部都只有單單字面上的意思。但解釋比喻和預表性質的經文,與用寓意的方式來解釋每一段經文,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

2.聖經的清晰性

經文的字面意義很自然與聖經的清晰性有關,因為我們能清楚從字面意義看出經文的意思,而不用像寓意解經一樣去尋找經文背後那看似奧祕的含義。

當然,清教徒知道聖經有一些難解的經文,但他們仍主張聖經裡有關救恩和道德的一切基本教導,對任何讀者來說都是清晰的。

正如清教徒編寫的威斯敏斯特信條第1章第7條,論到聖經的清晰性也說:

聖經的內容並非每處都同樣的清楚,也並非對所有人都同樣的明白,但凡是關於得救所必須知道、必須相信、必須遵守的事,都已經在聖經的某些章節中解釋得非常清楚明白了,不但是有學問的人,就是無學問的人,只要用正常的方法去讀,就能得到充分的了解。

3.聖靈的光照

清教徒主張每位信徒讀經時,都可以蒙聖靈光照。有清教徒說:「每位敬虔的人裡面都有屬靈的亮光,可以引導他理解上帝所啟示的話語。」湯瑪士.古德恩(Thomas Goodwin)說:「聖靈指導眾先知和使徒們寫下聖經,也必然指導上帝的子民理解經文的意思。既然聖靈賜下聖經,就必定幫助人理解聖經。」

清教徒之所以強調聖靈在我們讀經時的光照,乃是因為天主教的寓意解經法模糊了經文的意義,並指稱只有神職人員才能理解聖經,因為只有他們才能看出經文的奧祕含義。但聖靈的光照打破這種看法,並指出每位基督徒都可靠著聖靈的光照,正確明白經文的意義。

對今日的基督徒而言,這三項原則可說是耳熟能詳,但在16世紀當時卻是極大的突破,因為它們打破了只有神職人員可以詮釋聖經的觀念。當清教徒將聖經交還給每位平信徒閱讀時,他們也指出正確詮釋及理解聖經的路,以致人們能真正從神的話語獲得屬靈的智慧,正如詩篇所言:「祢的話語一解開,就發出亮光,使愚人通達。」(詩篇119篇130節)

清教徒詮釋聖經的原則除了經文的字面意義、聖經的清晰性及聖靈的光照,另外兩項原則為「上下文解經法」和「聖經的合一性」,這兩項原則重點是聖經背景的重要性。「上下文解經法」是談到一段經文或書卷本身的寫作背景,「聖經的合一性」則是關乎整本聖經的廣闊背景和框架。

4.上下文解經法

清教徒和今天正統的釋經者同樣認為,任何一段經文都必須在上下文的背景裡詮釋。

有位清教徒說:「如果要理解聖經裡某句話的意思,最好的方法就是去查考這句話在當時、當地的意思。」珀金斯(William Perkins)常用的解經模式,也是我們今日常用的解經模式,就是問一段經文是誰寫的?寫給誰的?什麼場合寫的?何時寫的?寫作目的是什麼?寫作之前發生什麼事?這種上下文解經是非常重要的,若不管一節經文的上下文在講什麼,就很容易產生斷章取義的危險。

例如:「看哪,我站在門外叩門,若有聽見我聲音就開門的,我要進到他那裡去,我與他,他與我一同坐席。」(啟示錄3章20節)有些人在傳福音時常提到這節經文,說只要非基督徒願意打開心門,耶穌就可以進入他的心中,作他生命的救主。但這節經文的上下文其實是針對老底嘉教會的基督徒說的,這節經文主要不是在向非信徒傳福音,而是說當信徒受到神的管教而悔改時,主耶穌就應許要與他一同坐席,信徒能夠再次與耶穌有美好的團契。

5.聖經的合一性

對清教徒而言,最重要的解經原則就是聖經的合一性。這個原則意味著,雖然聖經是由六十六卷書組成,而且整個成書過程長達一千多年,但聖經仍然是一個整體,不會自相矛盾。

改教家認為,聖經本身構成了一個連貫的教義系統,因此我們在詮釋任何段落的經文時,必須跟已知且清楚的基督教教義和諧一致。約翰.歐文(John Owen)說:「在我們所信的一切真理中,有一種和諧的秩序,我們在詮釋特定經文時,不應違背或干擾這個秩序。」

這個原則也就是所謂的「以經解經」,即聖經的某段經文應在整本聖經的大框架下加以詮釋,或者說是用比較清楚的經文來解釋沒那麼清楚的經文。清教徒認為:「必須以聖經來詮釋聖經,否則就不能可靠地釋經。」「以經解經永遠是正確的。」約翰.歐文更指出:「對一段意思模糊或難懂的經文,我們不應訴諸自己的理性,而是應該設法與其他意義清楚的經文和諧一致。」

我們在這裡可以探討一個以經解經的例子,不知道大家在民數記讀到巴蘭的故事時有什麼感想?到底巴蘭是一位好先知或壞先知?民數記22章記載,當摩押王巴勒請巴蘭去咒詛以色列人時,巴蘭曾經拒絕巴勒,說耶和華不容許他去(民數記22章13節)。後來當耶和華的使者擋在巴蘭的驢面前時,巴蘭也說如果神不喜歡他去,他就轉回不去(22章34節)。而後神的使者對巴蘭說:「你同這些人去吧,你只要說我對你說的話。」巴蘭才跟著巴勒的臣僕去了。不但如此,當巴蘭到巴勒那裡時,他沒有咒詛以色列人,反而一直祝福以色列人,並且三次對巴勒說:「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必須遵行。」(23章12、26節,24章13節)

當我們看到這些經文時,會覺得巴蘭好像沒那麼壞,甚至覺得他還蠻聽上帝的話,對不對?我自己以前讀這段敘事經文時,覺得有點納悶,搞不清楚巴蘭是好先知還是壞先知,至少民數記22章24節這裡沒有說得很清楚。但是當我們看到後續的經文,以及整本聖經對巴蘭的描述後,這個答案就很清楚了。

在民數記31章8節,我們看到以色列人殺了巴蘭,因為巴蘭設下計謀,叫以色列人在毘珥的事情上得罪耶和華,害以色列人陷入淫亂和拜偶像的罪(民數記31章16節,25章);在申命記23章5節,摩西說神不肯聽從巴蘭,反而使咒詛的言語變成祝福的話語(約書亞記24章10節、尼希米記13章2節)。到了新約聖經,說得更清楚,彼得後書說巴蘭就是「那貪愛不義之工價的先知」(彼得後書2章15節);猶大書說有些人「又為利往巴蘭的錯謬裡直奔」(猶大書1章11節);啟示錄則對別迦摩教會說:「然而,有幾件事我要責備你:因為在你那裡有人服從了巴蘭的教訓;這巴蘭曾教導巴勒將絆腳石放在以色列人面前,叫他們吃祭偶像之物,行姦淫的事。」(啟示錄2章14節)這些經文讓我們清楚看到巴蘭是怎樣的人,雖然他在民數記說不在乎巴勒要給他多少錢,但事實上他是一個貪財的先知,在無法咒詛以色列人之後,教導巴勒如何陷害以色列人。這些經文幫助我們回去詮釋民數記的經文,看出巴蘭只是虛情假意地聽從。

就以上所述,不難看出聖經背景對詮釋聖經的重要性。若我們在解經時忽略了這些背景,不但可能錯誤理解經文的意思,同時也會產生錯誤的應用。清教徒深知這個道理,因此他們在解經時非常強調這些原則,但願我們也能謹記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