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望愛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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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國的領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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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B, C三個人一同競選某個國家的總統,C已經普遍被認為一定選不上。因此,選民剩下只能對A與B進行有實質意義的投票。

A的形像令許多選民作嘔,尤其那些自認為非常有人權與道德意識者,說白了就左派分子。可是,他卻十分不可思議地成了最有希望當選的候選人。

B的形像其實也一樣不佳,尤其她長期以來有十分具體且嚴重的說謊與違法行為,但她的觀念立場卻十分合乎顯性的主流文化,因而贏得自由、左派分子支持而令保守派或右派分子排斥。

除非奇特的意外,否則最終他們兩人的其中一人必定會成為該國的總統,請問該國的基督徒要如何投票?投誰最好?

我非該國公民,但我想對該總統選舉提供一點個人意見,供各位參考與反省,因為這種「兩個候選人都明顯不及基督信仰標準」的情況幾乎篤定會反覆出現在像臺灣這樣的非基督教國家,因而易令教會分裂或內閧。我的意見是:

第一,選總統不是選聖人,不是選教會領袖,也不是決定教會權威或事務。它是一件必須與其他世俗人共同參與決定的公共世俗事務(雖然它最終必定有信仰意義),因此,基督徒不可能要求候選人一定要滿足基督信仰的德行標準,如此要求也無信仰上的實質意義。

第二,基督徒有按著自己良心公開選擇他偏好的候選人並為其辯護的自由。但他的偏好與辯護也應公開受其他基督徒出於良心的議論與批評,故基督徒不應為此而惡言相向,而應心平氣和地「在愛裡講說真理」(弗4:15),虛心聆聽不同意見。很遺憾,許多基督徒、神學教師與教會領袖在此沒有好榜樣,常口出惡言賤語。

第三,基督徒不應將個人偏好(personal preference)變成道德偏私(moral partiality),也就是說,你可以批評A候選人,但你不應不以相同的標準批評B候選人;或者,你熱切地批評A明顯的錯誤或問題,而卻從未以相同的道德熱情批評B,甚至從不批評B,等等。凡道德偏私的行為都不道德。很遺憾,許多基督徒、神學教師與教會領袖都嚴重犯此道德惡行!

第四,基督徒應該以基督信仰的標準去評價候選人,選擇你認定最合上帝心意那位。但更重要且現實的是,基督徒要能判斷哪一個候選人最能踐行上帝真理、最能保護或帶來社會的良善,尤其保護基督徒能自由敬拜上帝、宣揚上帝真理並為之辯護的信仰自由。能滿足這個期待的候選人不一定是一個道德完美的人(其實必定不是),更不一定是基督徒。

第五,無論誰當選(這是主宰人心的上帝決定的,不是你),按聖經教訓,他或她最終都應是上帝的僕人,因而他或她都不應違反或反抗上帝的教訓,以致於基督徒都應當堅定又持恆地以上帝的教訓督責他或她。基督徒沒有絕對忠於君王的義務,但必須絕對忠於上帝;必要時,為了忠於上帝,甚至應公開反抗那膽敢背逆上帝及其真理的君王。

第六,基督徒要記住,惡政治或惡領袖若不是來自於上帝對基督徒的磨練、考驗,就是出自於祂的管教或報應。當國中都沒有能善待國民與教會的好君王時,這十分可能是上帝對該國基督徒的管教,甚至是報應。因此,基督徒要時常敬虔地反省自問:為什麼沒有美善的候選人?為什麼沒有良善的掌權者?我們是否得罪上帝?但無論如何,一個基督徒都應相信上帝有其難測的美善旨意,而不應沉迷於沒完沒了的世俗政治對抗。

最後,地上國不是上帝國,基督徒追求的是上帝國,那永恆的榮耀國度。因此,再美好的地上政治都必朽壞,都不值得迷戀。聖徒們,「你們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因為你們已經死了,你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上帝裡面。基督是我們的生命,他顯現的時候,你也要與他一同顯現在榮耀裡」(西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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